交通督導員為入警署更衣室免拍卡 刑毀「緊急開門開關」 罰款兼賠警務處共$4300

2024-08-22 18:29

交通督導員馮曉峯承認刑毀長沙灣警署內更衣室門上的緊急開門開關,為此被法庭罰款$2000,同時向警務處賠償$2300元。資料圖片
交通督導員馮曉峯承認刑毀長沙灣警署內更衣室門上的緊急開門開關,為此被法庭罰款$2000,同時向警務處賠償$2300元。資料圖片

47歲交通督導員今年5月損壞長沙灣警署更衣室門上的「緊急開門開關」,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情透露被告被捕後曾承認,為了進入更衣室時不用拍卡,才會用水樽破壞「緊急開門開關」。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被告罰款2,000元,以及向警務處賠償2,300元。

被告馮曉峯報稱為交通督導員,被控於2024年5月28日在長沙灣警署5樓男更衣室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緊急開門開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身穿制服於警署內犯案

案情指,一名高級警員5月28日下午約2時14分經過長沙灣警署5樓男更衣室門口時,發現身穿制服的被告用保暖瓶敲打更衣室電子門的綠色「緊急開門開關」5次,於是截停被告。另一名高級警員事發時也身處5樓,聽到其中2次敲打聲音,他趕至時目堵被告再敲打「緊急開門開關」3次,並看見同袍截停被告。

為進入更衣室時不用拍卡而刑毀

負責截停被告的高級警員以電話通知警長,警長到場後發現「緊急開門開關」受損,更衣室電子門故障。被告同日被捕,在警誡下表示:「我之前見到個門掣爛爛地,之後更衣室道門可以打開,今日道門唔識開,所以我就用水樽打多一次。」被告其後在錄影會面承認是為了方便、進入更衣室時不用拍卡,因此才破壞「緊急開門開關」。

案件編號:WKCC3136/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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