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督導員為入警署更衣室免拍卡 刑毀「緊急開門開關」 罰款兼賠警務處共$4300
2024-08-22 18:29
47歲交通督導員今年5月損壞長沙灣警署更衣室門上的「緊急開門開關」,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情透露被告被捕後曾承認,為了進入更衣室時不用拍卡,才會用水樽破壞「緊急開門開關」。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被告罰款2,000元,以及向警務處賠償2,300元。
被告馮曉峯報稱為交通督導員,被控於2024年5月28日在長沙灣警署5樓男更衣室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緊急開門開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身穿制服於警署內犯案
案情指,一名高級警員5月28日下午約2時14分經過長沙灣警署5樓男更衣室門口時,發現身穿制服的被告用保暖瓶敲打更衣室電子門的綠色「緊急開門開關」5次,於是截停被告。另一名高級警員事發時也身處5樓,聽到其中2次敲打聲音,他趕至時目堵被告再敲打「緊急開門開關」3次,並看見同袍截停被告。
為進入更衣室時不用拍卡而刑毀
負責截停被告的高級警員以電話通知警長,警長到場後發現「緊急開門開關」受損,更衣室電子門故障。被告同日被捕,在警誡下表示:「我之前見到個門掣爛爛地,之後更衣室道門可以打開,今日道門唔識開,所以我就用水樽打多一次。」被告其後在錄影會面承認是為了方便、進入更衣室時不用拍卡,因此才破壞「緊急開門開關」。
案件編號:WKCC3136/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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