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督导员为入警署更衣室免拍卡 刑毁「紧急开门开关」 罚款兼赔警务处共$4300
2024-08-22 18:29
47岁交通督导员今年5月损坏长沙湾警署更衣室门上的「紧急开门开关」,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刑事损坏」罪。案情透露被告被捕后曾承认,为了进入更衣室时不用拍卡,才会用水樽破坏「紧急开门开关」。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被告罚款2,000元,以及向警务处赔偿2,300元。
被告冯晓峯报称为交通督导员,被控于2024年5月28日在长沙湾警署5楼男更衣室内,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香港警务处的紧急开门开关,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身穿制服于警署内犯案
案情指,一名高级警员5月28日下午约2时14分经过长沙湾警署5楼男更衣室门口时,发现身穿制服的被告用保暖瓶敲打更衣室电子门的绿色「紧急开门开关」5次,于是截停被告。另一名高级警员事发时也身处5楼,听到其中2次敲打声音,他赶至时目堵被告再敲打「紧急开门开关」3次,并看见同袍截停被告。
为进入更衣室时不用拍卡而刑毁
负责截停被告的高级警员以电话通知警长,警长到场后发现「紧急开门开关」受损,更衣室电子门故障。被告同日被捕,在警诫下表示:「我之前见到个门掣烂烂地,之后更衣室道门可以打开,今日道门唔识开,所以我就用水樽打多一次。」被告其后在录影会面承认是为了方便、进入更衣室时不用拍卡,因此才破坏「紧急开门开关」。
案件编号:WKCC3136/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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