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督导员为入警署更衣室免拍卡 刑毁「紧急开门开关」 罚款兼赔警务处共$4300

2024-08-22 18:29

交通督导员冯晓峯承认刑毁长沙湾警署内更衣室门上的紧急开门开关,为此被法庭罚款$2000,同时向警务处赔偿$2300元。资料图片
交通督导员冯晓峯承认刑毁长沙湾警署内更衣室门上的紧急开门开关,为此被法庭罚款$2000,同时向警务处赔偿$2300元。资料图片

47岁交通督导员今年5月损坏长沙湾警署更衣室门上的「紧急开门开关」,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刑事损坏」罪。案情透露被告被捕后曾承认,为了进入更衣室时不用拍卡,才会用水樽破坏「紧急开门开关」。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被告罚款2,000元,以及向警务处赔偿2,300元。

被告冯晓峯报称为交通督导员,被控于2024年5月28日在长沙湾警署5楼男更衣室内,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香港警务处的紧急开门开关,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身穿制服于警署内犯案

案情指,一名高级警员5月28日下午约2时14分经过长沙湾警署5楼男更衣室门口时,发现身穿制服的被告用保暖瓶敲打更衣室电子门的绿色「紧急开门开关」5次,于是截停被告。另一名高级警员事发时也身处5楼,听到其中2次敲打声音,他赶至时目堵被告再敲打「紧急开门开关」3次,并看见同袍截停被告。

为进入更衣室时不用拍卡而刑毁

负责截停被告的高级警员以电话通知警长,警长到场后发现「紧急开门开关」受损,更衣室电子门故障。被告同日被捕,在警诫下表示:「我之前见到个门掣烂烂地,之后更衣室道门可以打开,今日道门唔识开,所以我就用水樽打多一次。」被告其后在录影会面承认是为了方便、进入更衣室时不用拍卡,因此才破坏「紧急开门开关」。

案件编号:WKCC3136/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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