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二胡伯伯」再涉街頭奏《願榮光》 承認8罪 官斥冥頑不靈判監18天
2024-08-06 17:10
涉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71歲退休老翁,再次被票控,他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6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樂器」罪及2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控方撤回餘下4項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指被告去年曾有相同定罪紀錄,而本案更在該案尚未裁決前犯下,形容被告冥頑不靈,三番四次干犯同類案件,判處即時監禁18日。
共被票控12罪認其中8罪
71歲李解新,案發時已退休,被控 6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樂器」、以及6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
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27日及10月4日在觀塘鴻圖道1號行人隧道內、同年9月27日在葵涌葵青劇院外的行人隧道內,以及9月30日分別在元朗港鐵站外、大埔墟港鐵站外的行人隧道內及粉嶺港鐵站外的行人天橋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擴音器,以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籌款活動。
官批屢勸不改冥頑不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被告在去年10月24日曾有相同定罪紀錄,當時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裁定被告7項罪名成立,判處30日監禁。徐官指,就犯案時序而言,被告在陳官還未進行裁決前已再犯本案,本案亦非單一事件,被告「活躍地」在香港各處不同場合用二胡演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旋律,被國安處展開「先發制人」的調查,以暗中觀察的方式目擊,並用政府發出的手提電話拍下。被告案發當時遭途人舉報或在警務人員巡邏時被揭發,當警方到場後,被告便會停止奏玩二胡,警方對被告作出警告及勸喻後將其放行,惟被告屢勸不改,警方終在2023年10月4日將被告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稱自己拉奏的歌曲為《願榮光歸林鄭》及《願平安歸香港》,但徐官指被告演奏的旋律不難令旁人想起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徐官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與2019年社會事件有緊密關聯,被告冥頑不靈,三番四次在不同地方演奏該旋律。
求情稱對法律誤解而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當時無知及對法律存在誤解,才會犯下本案,「被告用自製的法律觀點,以及對法律不了解,錯誤以為自己的行為合法」,稱被告現在已釐清其行為違反法律,即時認罪,並願意承諾永不再犯;另辯方指被告曾在國慶聯歡晚會、慶回歸活動等,擔任表演嘉賓演奏二胡,有積極地參與社區活動;加上被告年老體弱,在犯案期間亦沒有對途人造成阻礙,願意為犯下的控罪承擔責任。
案件編號:WKS4574/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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