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藉歌唱表演等賄選兩罪成 2019年區會敗選人歐頌賢上訴得直 官指活動中未見拉票

2024-07-30 18:26

判詞指歐頌賢提供的兩項活動上均無進行拉票,難以證明她欲以此誘使選民投票予她。資料圖片
判詞指歐頌賢提供的兩項活動上均無進行拉票,難以證明她欲以此誘使選民投票予她。資料圖片

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選人歐頌賢涉嫌於選舉期間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作為投票給自己的誘因,受審後被裁定兩項選舉舞弊罪成,被判入獄4個月2星期。歐頌賢不服上訴,暫委法官姚勳智今天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指歐頌賢在敏感時間舉辦兩項活動有自招賄選之嫌,然而活動中不見任何拉票活動,難以推斷歐頌賢必然意圖以此誘使選民投票給她,故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判詞指,街頭音樂表演及書法班的現場片段中,歌手在結尾時只提及希望帶來快樂給大家;書法家教小朋友和歐頌賢執筆寫毛筆字;歐頌賢臉書顯示該活動時,亦只提及透過歌聲「帶點正能量畀大家,多謝各位街坊支持」、「透過文字抒發情緒,多謝大家支持」,全部均未提及任何選舉或投票的事宜。判詞解釋只是提供利益並不足夠,關鍵的是提供這些利益的目的是否必然為誘因,致使選民投票給歐頌賢,兩項活動分別與正式選舉日相距只約一個多月,在敏感時間舉辦上述兩項活動,確實是自招賄選之嫌疑。

判詞續指但亦必須考慮整體環境,畢竟街頭音樂表演並非如室內音樂會,亦不同於邀請知名歌星獻唱並免費招待,街上人來人往,歐頌賢亦不能限制人群是否逗留或離開,更重要的是在整個活動中亦看不見有任何拉票活動,縱然附近有直幡,可藉此提高其知名度,但這與唯一目的為誘使投票給她屬兩回事;另一方面在街頭設置攤位教授書法亦與提供定期免費書法班等完全不同,亦如歐頌賢在會面紀錄中指「只係俾佢哋知道我喺度,跟住話俾佢聽,我係邊個囉」,正正顯示其意圖是打算提高其知名度。

姚官認為在相關街頭表演及街頭攤位教授書法活動上,考慮到相關的價值、其程度及時間等等,實在難以作出唯一推斷,歐頌賢意圖必然是以此誘使選民投票予她,因此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歐頌賢干犯此兩項控罪,終撤銷定罪,擱置判刑。

44歲被告歐頌賢報稱工程師,原被控於2019年10月10日及16日,兩度在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及書法班以誘使對方投票予她。

案件編號:HCMA312/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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