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賣淫中介通風報信 男警妨礙司法公正罪脫 官指出軌互不過問對方背景屬合理

2024-07-19 16:02

呂偉霖自認好色,與孟凡月只屬性伴侶,互不過問對方底細,法官認為「非完全不可信」,故裁定他罪脫。陳浩元攝
呂偉霖自認好色,與孟凡月只屬性伴侶,互不過問對方底細,法官認為「非完全不可信」,故裁定他罪脫。陳浩元攝

男警涉在前年警方掃黃行動中,向賣淫女中介通風報信,事後丟棄與她溝通所用的手機。男警否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受審,今於荃灣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林嘉欣指被告稱不清楚對方屬於賣淫集團並非不可信,「現代中年男女各自出軌實屬等閒」,沒詢問對方背景似乎是「遊戲規則」、合情合理。而早前承認依靠他人賣淫為生等罪的女中介,則被判囚3年。

林官裁決時引述庭上案情,被告呂偉霖使用「鬼電話」與孟凡月通訊,兩人2021年認識後發展為性伴侶逾1年。警方在2022年12月3日拘捕孟,被告於12月5日覺得孟想與他「斬纜」遂丟棄電話,控方指目的是妨礙警方調查被告與孟的關係。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承認與孟是性伴侶,但不知道對方是非法入境者和賣淫集團一分子,亦沒透露自己是警察。

林官稱不作家庭倫理道德判斷,被告故事非完全不可信,被告稱只是純粹好色,沒有詢問太多事情亦屬合情合理,而男方沒披露背景或只是避免小三纏身。另掃黃工作主要由入境處負責,被告所駐守的尖沙咀特別職務隊只是輔助性質,沒有被告可拿取尖沙咀掃黃資訊的證據,被告沒能力事前通風報信。

林官續指被告與孟的通信內容可能只是情話,丟棄「鬼機」可能只避免姦情敗露,控方不能證明「鬼機」對調查孟有證據價值。被告如日前看過與孟有關的賣淫集團被捕新聞,又怎會有膽量在12月2日公然與孟出雙入對,林官裁定被告沒有妨礙警方調查孟的企圖。

同案女中介被告33歲孟凡月,早前承認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非法入境等共5罪,今被判囚36個月。

案件編號:DCCC278/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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