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屍」西貢布氏鯨披露死因  快速行駛船隻撞擊背部及脊椎即時奪命  倡禁出海觀鯨

2024-07-19 16:08

        「浮屍」西貢布氏鯨披露死因  快速行駛船隻撞擊背部及脊椎即時奪命  倡禁出海觀鯨
「浮屍」西貢布氏鯨披露死因 快速行駛船隻撞擊背部及脊椎即時奪命 倡禁出海觀鯨

去年本港西貢牛尾海曾出現幼年布氏鯨魚,惟其後來被發現「浮屍」海面。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19日)向保育海洋哺乳動物專家小組匯報布氏鯨的死因調查結果,結果顯示有關布氏鯨被一艘快速行駛的船隻撞擊,傷及其背部和脊椎導致其即時死亡,惟漁護署指無法確定有關船隻的種類。政府建議禁止出海觀鯨活動,冀年內就相關法例修訂諮詢專家小組。

漁護署指,綜合去年委託調查布氏鯨死因的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的報告,以及2位來自澳洲及西班牙專家的意見,專家小組察悉布氏鯨是於去年7月30日早上至31日早上期間,被一艘快速行駛的船隻撞擊,傷及其背部和脊椎導致其即時死亡。

鯨魚部分位置潰爛。資料圖片
鯨魚部分位置潰爛。資料圖片
鯨魚部分位置潰爛。資料圖片
鯨魚部分位置潰爛。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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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魚屍身潰爛。資料圖片
鯨魚屍身潰爛。資料圖片

漁護署指,無法確定有關船隻的種類,但在發現布氏鯨死亡前4日已沒有發現任何觀鯨活動,而漁船一般不會如此高速行駛,相上配備舷外發動機的釣魚舢版及快艇不會造成如此大的傷口,漁護署署長黎堅明表示能排除鯨魚由觀鯨船及漁船致其死亡的可能,此有關傷口較大可能是由其他類型的船隻造成。

賦權漁護署長指定水域限制船隻航行

政府已檢視《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初步建應賦予漁護署署長更多權力應對特殊情況,例如賦權讓其可臨時對指定水域內的船隻的航行/活動施加某些限制或控制(例如進入指定水域的船隻需要暫時降低航速)。漁護署署長可決定該指定水域的位置和大小,例如參照目擊地點的記錄和有關海洋哺乳動物的狀況。

此外,政府亦建議禁止出海觀鯨活動,以免對鯨魚造成壓力,危及牠們的健康和安全。政府期望今年內就相關法例修訂的具體建議諮詢專家小組。

左起: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黎堅明、保育海洋哺乳動物專家小組主席梁美儀
左起: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黎堅明、保育海洋哺乳動物專家小組主席梁美儀

黎堅明表示,無意禁止本地「觀豚」活動,因其有保育及教育意義,但會有相關指引及教育宣傳。

黎續指,對今次布氏鯨事件感到可惜,又指鯨魚進入香港時未必處於好的狀態,且海洋生物的行為模式有很多可能性和複雜性,雖然署方自布氏鯨出現起已採取行動,但仍有很多因素無法預計,有很多方面可做得更好、更有效率,在去年9月份時出現類似事件時,署方試用應變計劃,對效果感到滿意。

兩個傷口分別長達56cm及90cm

除檢視法例外,漁護署表示,自去年7月,已展開另外3方面強化工作,包括與相關部門制訂應對方案處理日後同類事件;派員到內地及海外學習保護海洋哺乳動物的方式並應用於應對方案;以及採取措施提升公眾對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及知識等。

保育海洋哺乳動物專家小組主席梁美儀表示,經專家分析,鯨魚應是受一隻帶有2個螺旋槳的船隻一次性造成了2個傷口,傷口分別長達56cm及90cm,推測是由大型船隻造成,但無法確定船隻的具體大小及種類。他又指,專家推測指意外發生的時間在夜晚至清晨期間,相信是一起「不幸的意外」,而不是人為刻意造成,梁解釋,「夜晚可能看不清,且鯨魚未必處在健康狀態,無法快速避開船隻」,他又指,相信人都有惻隱之心,不會特意撞擊,若特意撞擊可能導致翻船。

記者 郭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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