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規管|工聯會倡定改善劏房環境時間表 劏房面積7至14平方米業主須申報住戶資料
2024-07-18 14:29
工聯會今日(18日)提出「劏房管理制度倡議書」,包括立法規管劏房最低面積不少於7平方米,並在落實5年內進一步提高「劃線」,該倡議書亦是明日向行政長官提交《施政報告》建議的一部分。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建議立法規定,劏房面積在7至14平方米的業主向政府申報住戶基本資料 ,配合政府進行精準扶貧,屆時政府不能再以「資料不足」作為託辭。
建議有序取締劣質劏房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指,早前舉辦了3次劏房戶焦點小組會, 向近80名各區劏房居民收集意見;亦邀請了來自樂群社會服務處的同工與議員進行了線上研討會,歸納成是次發布的倡議書。工聯會認為需要制定明確的 「改善劏房環境時間表」,從現時較基礎的標準水平,逐步向上提升劏房戶的居住條件。他建議,新規管制度採取12個月的臨時登記期,加18個月的適應期,讓政府、劏房戶、業主等有足夠時間作安排,逐步調整市場,同時有序取締劣質劏房;而在條例正式實施的5年後,應進一步提升劏房標準,穩步改善劏房居住環境。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社會期望為「劏房人均居住面積」設立下限,但明白該標準將牽涉調查、管理等不同困難,理解政府傾向採取總面積標準,故工聯會提出立法規管劏房面積不得少於7平方米,而7至14平方米的狹小劏房業主有法定責任向政府申報劏房住戶的基本資料 ,例如住戶人數,是否有未成年人、長者、或殘疾人士,是否正在申請公屋等。他指,「業主交咗資料、政府就要做嘢」,進行精準扶貧下的支援工作,而不能再以「我都唔知邊個家庭住劏房」為託辭。
要有措施支援受影響租戶家庭
工聯會議員陳穎欣表示,工聯會一直強調告別劏房應優先保障兒童福祉﹛對政府立法規管劏房的工作有三點期望:堅決取締劣質劏房,並為劣質劏房作出清晰定義;加快立法,為「劣質」作清晰定義,包括設立最低面積標準;在政策落實的過程中,需優先考慮保護兒童,包括要有措施支援受影響的租戶家庭。她指在《施政報告》諮詢中,亦會重點向特首反映上述期望。
工聯會觀塘區議員簡銘東指,現時對劏房住戶的保護有已經實施的《租管條例》 ,但對管制租金調整水平起關鍵作用點的AR2表格回收比例較低,建議在新規管制度的臨時登記期推出「早鳥優惠」,如豁免收取首次登記費,鼓勵業主儘早提交AR2並正式登記為合規劏房。
記者:常彧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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