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條例》擬年底提交修訂 提升海濱暢達性 甯漢豪強調不會在維港大規模填海
2024-06-25 18:38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午(25日)召開會議,討論推進《保護海港條例》修例建議籌備工作的進展。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強調,政府不會在維港內進行大規模的填海造地,以進行房屋、商業或工業等發展,今次修例的目的是為了提升海濱的暢達性、優化海濱地帶供市民享用,或強化維港應有發揮的功能,計劃於今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訂。
她表示,當局會從兩個策略方向修訂條例,包括對於須大型填海,會強化有關制度,繼續受到很高的門檻即「不可填海推定」的約束,亦都將此門檻及機制寫入條例,令到此機制更規範、公開及嚴謹。
至於能加強海港功能、改善海濱暢達性或有助市民享受海濱的填海工程,她表示,當局會合理地拆牆鬆綁,令到這些項目在符合特定條件、完成公眾諮詢,以及通過內部嚴格審批情況下,獲豁免於高門檻的推定。
服務葵青荃多年的民建聯陳恒鑌笑言,《保護海港條例》不是保護海港,是「雪藏」海港、是寸土不能碰,令到很多事無法發展,舉例荃灣的藍巴勒海峽都屬於維港的範圍,過往想做單車徑、親水、行人設施或改善碼頭設施等,都不能處理,關注修例後如想做這些便民措施,未來的程序要多久。
甯漢豪:亦無就形狀作規管 因涉很多可能性
甯漢豪表示,明白海濱範圍涉及多個不同的部門管理,而當局轄下已設有一個海港辦事處,鼓勵議員向辦事處提出一些建議,特別是涉及海濱的位置想做一些設施,由當局去跟進。
「實政圓桌」田北辰關注,假設有人申請填海不足3公頃,但做到「奇形怪狀」,如設觀景台伸到出維港中心,「威到盡啦,兩面都影到相」,是否又容許,建議當局應就填海範圍不應離岸太遠,至少在形狀上有規管。
甯漢豪解釋,今次亦無就形狀有規管,因為涉及很多可能性,如要訂立不能離岸多遠,大家又會問當局憑甚麼去訂立這個標準,既然給予財政司司長一個權力去判定,相關的填海是否涉及公眾利益,再加上公眾諮詢等,形容這都是在「陽光」中進行,如有不妥都會收到意見,不希望在現階段憑想像去設限。
記者:郭詠欣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