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強烈反對美國販運人口報告 斥毫無根據 欠缺事實支持

2024-06-25 04:39

政府今日(25日)表示,強烈反對美國國務院《2024年美國販運人口報告》(報告)中關於香港的不實評論。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我們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報告中就香港的情況所作出毫無事實根據及錯誤的評論。在香港,販運人口從來不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亦沒有任何跡象顯示犯罪集團以香港作為販運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轉站。報告中的結論毫無根據,將香港評為第二級別(監察名單)是極不公平、存在偏見和欠缺事實支持。」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一直積極主動和全方位打擊販運人口活動,並在打擊販運人口和加強保障在港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方面投入了大量資源。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我們會繼續堅定地打擊販運人口。」

發言人指,「特區政府於二○二三年繼續不遺餘力對所有相關部門接觸到而較可能涉及販運人口風險的人士,包括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非法勞工、外傭、輸入勞工和其他懷疑受害人,進行初步識別審核。特區政府於二○二三年進行了約11 000次初步識別審核,較二○二二年增加45%。在我們加強了打擊人口販運的力度和增加了初步識別審核的次數下,只有三名受害者被識別,由此可見販運人口在香港並非普遍的問題。單單因為被識別的受害者人數少而質疑我們打擊販運人口的決心和識別審核的質素是毫無根據和不公平的。」

對於報告中有關香港缺乏單一販運人口法例的不實評論,發言人說:「特區政府現行的法律架構有超過50條針對各種販運人口行為的法律條文,提供一套全面的保障,與其他設有單一販運人口法例的司法管轄區相比並無不足。每一個司法管轄區應有空間自行制定最適切的法律框架以解決問題,並無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方案。事實上,我們的法律架構在香港行之有效。近年的司法裁決多番確認特區政府並無責任訂立和維持一項特定刑事罪行以刑事化《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所禁止的相關活動,而特區政府在如何履行其在《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下的義務方面,亦享有廣泛的酌情決定權。迄今沒有跡象顯示特區政府打擊販運人口的成效因沒有單一販運人口的法例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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