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驅鬼」囚11年後再犯案 六旬漢圖姦11歲女童判監9年半 事主患解離症厭惡男性
2024-06-18 12:31
曾誘騙19歲契女進行「性交驅鬼轉運」法事,強姦罪成被判囚11年的男裝修工人,出獄1年半後再度誘騙一名離家出走的11歲女童,載到流浮山空地性侵及企圖強姦,女童收到500元「獎賞」後扔到垃圾桶,並把事件告知社工。裝修工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企圖強姦罪成,黎婉姫法官指本案或多或少有一定程度的預謀,被告向比他年小50歲的女童下手,事後女童對男性產生厭惡,只敢與女性交往,患上嚴重的創傷後遺症及解離症,終判裝修工監禁9年半。
「華哥」脫褲磨擦雙方下體
案情指,11歲女童X於2019年10月20日離家出走,在朋友家中暫住,進而在朋友介紹認識被告周錦華「華哥」,兩人交換電話號碼,在相識短短數小時後,「華哥」便相約X在天瑞邨瑞輝樓見面,兩人乘搭的士到某處,「華哥」轉而駕駛停泊在該處的一部七人車,接載X至流浮山一空地。「華哥」拿X手隔衣摸自己下體,脫去雙方下身衣物,在沒有使用避孕套下,磨擦雙方下體,X懷疑但不肯定「華哥」的陽具有否插入其下體。
X事後患創傷後遺症厭惡男性康復過程漫長
「華哥」又觸摸及親吻X的雙乳,在X面前自慰,而X期間不斷叫「唔好」並表示不情願。「華哥」事後給X鈔票500元,但X一怒之下把500元扔到垃圾桶。創傷報告指X案發時極度恐慌,不懂反抗,事隔5年案發過程仍歷歷在目,發夢也會夢到本案情節,現時對男性產生厭惡,不容許自己與男性發生親密關係,只敢與女性交往。
被告曾以「性交驅鬼」誘姦學習障礙契女
X一直缺乏家人關愛,事發後出現解離狀態,長期抑鬱情緒影響生活,難以集中精神,害怕被人觸碰。黎婉姫法官認為X的康復過程將會十分漫長及艱辛,而被告曾以「性交驅鬼」為因,誘騙19歲學習障礙少女3度性交及駕車到龍鼓灘強姦少女,2010年被裁定3項促使他人性交及1項強姦罪共4罪罪成,重囚11年。惟被告出獄後1.5年便犯下本案,可見監禁11年亦不足以警惕他。
案中有眾多加刑因素
黎官續以監禁5年作量刑起點,考慮到本案雖不涉違反誠信,沒有使用過多暴力,X沒有太大的反抗,但被告比X大50年,事發時沒有使用安全套,磨擦下體時有感染性病的風險,事件令X的心理及精神創傷非常嚴重,被告事後給予X 500元,也易令小童誤以為被性侵後可獲金錢補償,更何況本案或多或少有一定程度的預謀,他也有強姦少女重囚11年的案底。黎官納入眾多加刑因素後,認為本案沒有減刑因素,最終判囚9年半。
案件編號:HCCC16/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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