鰂魚涌公園槍殺案 女保鏢詹心桀謀殺罪成 終審上訴一致駁回

2024-06-12 10:36

詹心桀終審上訴失敗,維持原判囚終身。資料圖片/FB圖片
詹心桀終審上訴失敗,維持原判囚終身。資料圖片/FB圖片

49歲女保鏢詹心桀2018年於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造成2死2傷,受審後被裁定2項謀殺及2項蓄意射擊罪成判囚終身,早前上訴被駁回,再上訴到終審法院質疑減責神志失常舉證責任不應逆向落於辯方,認為無罪假定原則不止適用於控罪元素,亦理應適用於罪行例外情況。終審庭今早公佈裁決,一致駁回上訴。

判詞指,只在控方成功證明被告具所須意圖非法殺人後,才會提出減責神志失常作為局部免責辯護,不影響構成謀殺罪的元素,沒有觸及無罪假定權利,而只是減輕罪責的求情因素,用以避免謀殺罪名成立時的終身監禁強制刑罰。因此,當被告要求控方證明謀殺罪的控罪元素時,被告人早已享有無罪假定權利,到謀殺罪成後引用減責神志失常作辯護理由時,被告已經不再假定無罪。

終審庭裁定被告是否患有神志失常是一項個人事宜,要求控方證明被告沒有患上神志失常,將可能面對實際困難。由於此辯護理由在本質上屬主觀性質,陪審員日常生活難以經驗到精神紊亂及其影響,而且控方不可以強迫被告進行任何醫療檢驗,加上控辯雙方在證據披露責任上的差異,因此減責神志失常的正當目標應避免控方負上不切實際和無法履行的責任。終審庭最終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年49歲上訴人詹心桀(原名魏朝霞)被控於2018年6月26日,在鰂魚涌公園內謀殺其二姨詹少芬(80歲)及其四舅父詹鎮基(62歲),及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75歲)及三姨詹小慧(63歲)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2人射擊。上訴人在審訊時辯稱案發時神志失常,而且沒有意圖殺人,希望可由謀殺罪減輕至誤殺罪。

案件編號:FACC1/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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