鰂鱼涌公园枪杀案 女保镖詹心桀谋杀罪成 终审上诉一致驳回
2024-06-12 10:36
49岁女保镖詹心桀2018年于鰂鱼涌公园枪杀姨舅,造成2死2伤,受审后被裁定2项谋杀及2项蓄意射击罪成判囚终身,早前上诉被驳回,再上诉到终审法院质疑减责神志失常举证责任不应逆向落于辩方,认为无罪假定原则不止适用于控罪元素,亦理应适用于罪行例外情况。终审庭今早公布裁决,一致驳回上诉。
判词指,只在控方成功证明被告具所须意图非法杀人后,才会提出减责神志失常作为局部免责辩护,不影响构成谋杀罪的元素,没有触及无罪假定权利,而只是减轻罪责的求情因素,用以避免谋杀罪名成立时的终身监禁强制刑罚。因此,当被告要求控方证明谋杀罪的控罪元素时,被告人早已享有无罪假定权利,到谋杀罪成后引用减责神志失常作辩护理由时,被告已经不再假定无罪。
终审庭裁定被告是否患有神志失常是一项个人事宜,要求控方证明被告没有患上神志失常,将可能面对实际困难。由于此辩护理由在本质上属主观性质,陪审员日常生活难以经验到精神紊乱及其影响,而且控方不可以强迫被告进行任何医疗检验,加上控辩双方在证据披露责任上的差异,因此减责神志失常的正当目标应避免控方负上不切实际和无法履行的责任。终审庭最终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49岁上诉人詹心桀(原名魏朝霞)被控于2018年6月26日,在鰂鱼涌公园内谋杀其二姨詹少芬(80岁)及其四舅父詹镇基(62岁),及意图使二舅父詹前驹(75岁)及三姨詹小慧(63岁)身体受严重伤害而向2人射击。上诉人在审讯时辩称案发时神志失常,而且没有意图杀人,希望可由谋杀罪减轻至误杀罪。
案件编号:FACC1/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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