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女警涉超市偷食物 官指被告或受抑鬱症及幼子生病影響 裁定罪脫

2024-06-11 12:09

黎美芬涉超巿偷食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資料圖片
黎美芬涉超巿偷食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資料圖片

40歲停職女警去年7月涉嫌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餅乾通心粉等食物,她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黃國輝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指被告案發時兩名幼子生病,她本身亦患嚴重抑鬱症,由於她須到醫院照顧兒子,故忘記服食抑鬱藥及失眠,無法排除她可能當時注意力及集中力受影響,因而忘記付款。

女被告黎美芬報稱為公務員,被控於2023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樓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包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裁判官黃國輝今裁決時,提到當日被告在超巿外被經理截停,其後在其環保袋內發現上述物品;惟被告在2022年初懷上孿生胎,她一度出現糖尿徵狀及擔心流產,慢慢情緒低落,她產下孿生子後嚴重失眠,在案發前已診斷出嚴重抑鬱症,其注意力及集中力嚴重受影響,亦會聽到有聲音著她輕生。

案發時,被告一對兒子患病,次子更須住院數天,被告須到醫院照顧兒子,因此忘記服食抑鬱藥及失眠。黃官翻看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從貨架上取下一項物品及放入環保袋後,每次都會查看手機及檢查自己有否遺漏,而被告本來是走向付款區,但又突然轉身,過了一會兒便直接離開超市。

黃官指被告兒子患病,她在其父母立場會感到擔心亦很正常,加上她患有嚴重抑鬱及忘記服藥,無法排除她可能注意力及集中力受影響,因而忘記付款,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2381/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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