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政風波︱張翔十點聲明反駁指控 斥王沛詩姑息洩密 無就副校人選作討論

2024-06-10 22:58

港大校政風波︱張翔十點聲明反駁指控 斥王沛詩姑息洩密 無就副校人選作討論
港大校政風波︱張翔十點聲明反駁指控 斥王沛詩姑息洩密 無就副校人選作討論

香港大學校政風波越演越烈,校委會今日(10日)發公開信回應暫委副校長一事,信中指控校長張翔早前提及對暫委一事毫不知情是「說不過去」,又強調當中並無私人恩怨。張翔晚上發聲明,提出十點反駁,斥校委會主席王沛詩一再姑息洩密問題,他對校委會的高度機密文件再次被洩露極度失望,認為此次洩密與去年9月「吹哨者」匿名舉報如出一轍,「目的不只是誹謗本人,更會導致大學陷入混亂甚至停擺,為大學帶來嚴重影響。」

質疑兩次洩密有組織有預謀抹黑

張翔指出,此次校委會內部機密信件被公然洩露,與去年「吹哨者」匿名信如出一轍,當時匿名信的大量資訊來自校內不同部門,只有個別校委會和管理層成員才可獲得,相信兩次洩密同樣是有組織和有預謀的惡意抹黑。他對於有個別人士不顧香港求發展、搶人才的戰略機遇,不斷惡意製造事端,搞亂香港大學和香港,表示極為痛心。

就暫委副校長一事,張翔指,王沛詩從來沒有就提出的人選向他徵詢過任何意見,而校委會繞過他直接任命暫任副校長,政府有關部門亦正在了解事件。張翔亦提到自己曾在去年11月按既定程序向校委會提交幾位副校長人選,但有關建議一直不獲王沛詩納入校委會會議議程,她亦長時間沒有為有關拖延作出解釋。

港大校長張翔。資料圖片
港大校長張翔。資料圖片
港大校委會主席王沛詩。資料圖片
港大校委會主席王沛詩。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資料圖片
港大校委會聲明。
港大校委會聲明。
港大校委會聲明。
港大校委會聲明。

香港大學校長聲明全文

大學校務委員會(下稱校委會)於5月28日在會前未有諮詢我並違反<香港大學條例及規程>的情況下,通過委任多名暫任副校長;過去幾天,接連有新聞媒體獲得校委會秘書給我本人發送的內部機密文件,報導中更包含了一系列指控;今日,校委會又在我和多位校委會委員反對的情況下發出了公開信,當中涉及失實的內容和不公允的批評。因此,我被迫作出回應,以正視聽。

第一,校委會主席從來沒有就提出的人選向我徵詢過任何意見,對於她本人日前公開表示,有關任命沒有繞過我,和校委會在今天的信中表示有關任命「校長知情」,實在是匪夷所思,與事實完全不符。事實是在5月28日校委會開會前,校委會委員在5月21日晚上收到校委會主席發出的會議議程,議程只簡單提及將處理關於「暫任副校長」的討論文件,但列明文件後補。直至5月27日晚上9點,校委會委員才收到此議程的文件,當中只包括對管理層的批評,並沒有任何任命「暫任副校長」的提議、內容或人選。我為着擔心我任命暫任副校長的角色和權力可能會被剝奪,即在5月28日早上尋求法律意見。直至當日黃昏校委會會議開始後,我才得悉校委會主席提出的暫任副校長人選,以及兩位我團隊成員的調動安排,而我在會議上提出的法律意見亦不被接納。

第二, 5月28日校委會未有按照大學常規,並違反<香港大學條例及規程>,繞過我直接任命暫任副校長,政府有關部門正在了解事件。幾天後大學再發生洩密,而校委會主席一再姑息洩密問題、也未有理會我本人的意見,就決定在6月19日舉行特別會議,令人懷疑校委會還能否以公平公正的形式處理大學事務。

第三,我對校委會的高度機密文件再次被洩露極度失望。此次洩密,與2023年9月的惡意投訴如出一轍,目的不只是誹謗本人,更會導致大學陷入混亂甚至停擺,為大學帶來嚴重影響。

第四,在校委會專責小組二月完成「吹哨者」對我的匿名舉報調查後,隨後的60個工作日,我接連收到校委會秘書發出的20封信,平均三日一封,全部要求我在短時間內回覆,最短的回覆時間只有一日半。來信提出眾多問題,我作出回覆後,更多的問題和質疑接踵而至,耗費管理團隊的大量時間和精力,去應付這種歇斯底里的「獵巫」式壓迫。

第五,校委會秘書發送給我的信件,沒有具體說明何人授權校委會秘書發信。根據大學一貫做法,校委會秘書該得到授權,才可代表校委會行動。 但作為校委會成員,本人並不知悉校委會曾授權予校委會秘書。本人亦曾詢問,但不獲回應。

第六,信中的指控涉及我上任後的工作,包括上一屆校委會主席任期內的所有工作,但上一屆校委會(包括現任主席)當時並未發現任何問題,反之,更認同我的工作,並跟我續約。

第七,我和大學管理層一直在努力填補副校長的空缺,並在去年11月根據既定程序向校委會主席提交幾位副校長人選,但有關建議一直不獲主席納入校委會會議議程,主席亦長時間沒有為有關拖延提出解釋。我去年亦有向主席提出新增副校長職位,當中包括副校長(創新)、副校長(校園設施)、副校長(大健康),但沒有包括副校長(商業),但過去7個月主席一直沒有跟本人商討有關建議,也沒有和校委會委員商討,直至主席本人在5月28日的校委會會議上,突然拿出7位暫任副校長的名單。

第八,有關4月22日的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會議,其所謂的會議紀錄只是未確定的草稿,有多位出席該會議的人士已透過書面向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主席提出反對。該草稿不反映會議的討論內容,加設兩位暫任副校長職位的建議只屬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主席的個人意見,而非會議記錄草稿上聲稱的是委員會的建議。

第九,事實上,我亦是有關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的委員,在安排會議前我已向委員會主席表示我非常希望出席該會議,但由於委員會主席臨時提議開會,我的日程未能配合委員會主席提議的日子,我懇請委員會主席另擇日子。當時主席的回覆是,該會議只會作初步討論,不會作出任何決定。如今校委會卻倚賴該會議的所謂建議以及會議未確定的草稿,去支持相關的任命,做法偏離應有程序,實為偷換概念。

第十,過去幾年,我一直定期向校委會報告大學的主要發展和我本人的工作,並透過其他副校長及大學主管人員,向校委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報告具體工作。信函中的各種指控毫無根據且故意誤導。

我相信未來還會有更多抹黑本人和大學的行為,當中甚至有更嚴重的誹謗。本聲明只對校委會信件和新聞報導中提到的相關問題,做出簡單和清晰的回應,嘗試還原事實真相。將大學的具體校務資料呈現於公眾,實在非我所願,我相信,對惡意中傷者的最好回應就是「清者自清」。

我要指出,此次校委會內部的機密信件被公然洩露,與去年針對我的惡意「吹哨者」誣告匿名信如出一轍,匿名信的大量資訊來自校內不同部門,只有個別校委會和管理層成員才可獲得,相信兩次洩密,同樣是有組織和有預謀的惡意抹黑。

在香港處於發展的關鍵時刻,個別人士不顧香港求發展、搶人才的戰略機遇,不斷惡意製造事端,搞亂香港大學和香港,對此我極為痛心。作為香港大學校長,我必須維護大學良好管治的原則和聲譽,帶領大學繼續發展。我衷心希望我們可以排除干擾、回歸初心、聚焦發展、吸引人才,全力以赴打造香港成為亞洲以及全球的教育樞紐。

香港大學校長 張翔

2024年6月10日

附錄:以下是新聞報導涉及的洩密信件中提到的相關事項。

(1)行政與財務副校長

依照香港大學制度,就副校長的任命,從來沒有規定在向校委會提交推薦名單前,須獲得校委會屬下的人力政策委員會的批准。副校長由校長提名,任命的權力來自校委會,而薪酬待遇的批准權來自人事政策委員會。兩者分開進行,且不分先後。

(2)深圳校園

建設深圳校區是大學和深圳市各級政府不斷互動、溝通和談判的複雜過程。為了保護大學利益,過程的細節需要保密,雙方一旦有希望達成共識,大學管理團隊會第一時間申請召開特別校委會會議,向校委會匯報最新進展。校委會主席曾應大學管理團隊的要求召開和主持有關會議。

自2024年2月16日起,校委會秘書開始索取香港大學深圳校區計劃的進展報告。回應有關要求,大學管理團隊多次提出就深圳校區計劃向全體校委會進行ppt匯報,或與關注深圳校區談判的部分校委會成員見面,但都遭到校委會拒絕。

2024年3月,大學管理團隊曾與內地有關部門溝通,並於3月19日提交了在保密允許範圍內的書面報告。及後,校委會秘書在4月2日又向我提出多個與項目無直接關係的查詢,要求大學管理團隊在2024年4月8日之前提供詳細報告。

2024年4月16日,在校委會會議上,我和大學管理團隊就內地發展和深圳校區整體考慮和進展作出詳細報告。但僅僅10個工作日後,即2024年5月2日,校委會秘書又再次要求我提供深圳校區計劃的進展報告。

(3)公差

大學校長的職責是代表校方參加國際會議和學術交流、進行合作談判、接觸校友和捐贈者,以及聘用優秀學者,必然涉及內地及海外公差。

從2020年12月到今年3月,本人總共出差199天。其中將近88天是疫情隔離、週末或假日,月均3天公差。

幾年來,我依照大學規定,在出差前向身兼校委會秘書的教務長提前報備,由教務長依照慣例向校委會主席報告。(自2020年底開始,考慮到新的香港和國際形勢,和嚴格的疫情管制,我的公差沒有具體列出詳細的城市,有關做法始於上一任校委會主席在任期間。)我難以置信新聞報導中提及,校委會秘書本人竟然指控我沒有就公幹作出報告。

因公差涉及招聘與談判,且有敏感資訊和人事資料,我只在校委會會議中報告主要事宜。

(4)校長辦公室組織架構

2024年2月,校長辦公室應校委會秘書的要求提交了校長辦公室組織架構圖,其後校委會秘書來函要求提供更多資訊。

2024年4月,校長辦公室組織架構圖也經大學人事處提交給校委會屬下的人事政策委員會主席。過去數年,校長室統籌多個項目,因為工作量急速增加,邀請了校內教授以及業界退休專業人士,擔任協理副校長和顧問,他們多以半職或非受薪方式工作。前任校長亦曾作出類似安排,有先例可循。校長辦公室其實還包括所有首席副校長、行政及財務副校長、多位副校長及其行政團隊。照此計算,史丹福大學、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清華大學的校長室員工人數達80至100人。

(5)出席/委派代表出席會議

校長原則上是大學幾乎所有委員會的成員,港大多達數百個委員會,校長不可能出席或主持每個委員會的會議。 由校長委任副校長代表出席會議的做法在世界各地的知名大學也是常見的。

我上任後不久就面對香港迅速變化的局勢,以及急切在全球招募優秀學術人才的需要,我將其中一些委員會(包括財務委員會和校園發展政策委員會)的主席或成員資格,授權給管理團隊的其他成員,管理團隊就主要的議題向我報告,並上報校委會屬下的相關委員會。

校長是大學教務委員會主席,大多會出席,而學術委員會是教務委員會屬下的委員會。上任初期,我就將學術委員會主席一職交予首席副校長,這是校長和首席副校長之間權力和分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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