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披露警司游乃強受查罪成判囚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終院上訴許可下月訊
2024-06-03 17:53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原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監4個月。林卓廷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兼得訟費。律政司不服,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早前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排期於下月8日上午,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處理上訴許可申請,預計需時60分鐘。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案件編號:FAMC9/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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