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智英與「重光團隊」台灣別墅密會 建立默契打國際線推制裁
2024-05-06 15:2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70日審訊,亦是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12日出庭作供。陳梓華在控方覆問下,供稱自己在壹傳媒大樓與黎智英見面時,黎智英「叫我哋繼續做呢個角色、繼續(國際)游說」、「佢亦都想我將呢個訊息講畀SWHK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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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 散庭 案件明早十時再續
陳梓華明將繼續作供。控方指陳梓華作供完畢後,將傳召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證,預計控方主問只需少於一日。
法官估計案件6月初審結
控方另將傳召1至2名警察作供,或毋須傳召控方專家證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教授出庭作證,辯方則要求傳召約6至7名警察作盤問,也表示必須在庭上播放黎智英近35小時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法官得悉控辯雙方計劃後,估計本案應在本年6月初才可審結。
16:35 陳因黎要堅持而繼續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工作
陳梓華供稱,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為香港努力緊」,他也因為「黎智英話要堅持落去」,而繼續進行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的工作。陳梓華稱他在網上看到不同的轉載連結,標題指「黎智英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但陳沒有按連結觀看影片或文章。
李運騰法官質疑陳梓華沒有按進連結,如何知道內容;陳梓華指他相信黎智英推動及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而陳梓華在被捕前一直與Mark Simon保持聯絡,故他其實大可問Mark Simon。陳梓華另提出:「Mark Simon係有話我知黎智英繼續緊(呼籲外國制裁)」。
16:15 陳指黎有「以身作則」呼籲制裁中國與香港
杜麗冰法官提到陳梓華憶述黎智英曾稱《蘋果日報》錄得虧損,《蘋果日報》英文版仍然有價值,問陳梓華曾否閱讀《蘋果日報》。陳梓華指他閱讀《蘋果日報》中文版的電子版,他不知道黎智英在《蘋果日報》有《成敗樂一笑》專欄或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而後來有人向他轉發文章或影片連結,他才在被捕前得知黎智英有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
陳梓華供稱黎智英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只是想製造寒蟬效應,國際游說的工作應「繼續去做,唔好停」,黎智英又指他自己會以身作則在各大傳媒關注及制裁中國及香港,並要求陳梓華繼續呼籲各界進行文宣、國際游說及參加初選等,最後黎智英表示會與美國方面商討及爭取支持,「睇吓有咩幫到年青人」。李素蘭法官問陳梓華,黎智英有否「以身作則」,陳表示:「有」。
陳梓華表示,據他所知,黎智英邀請外國政經界名人及智庫進行訪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發布節目及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在美國推動《香港安全港》法案,他仍在網上看到黎智英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
15:55 陳指黎智英對攬炒派看法由負面轉而認為可與老泛民團結
控方提起,辯方早前問到,根據陳梓華與黎智英、Mark Simon和李柱銘的接觸,他們是否對「攬炒」有負面印象,而陳梓華稱一開始是,控方續問到後來怎樣。陳梓華供稱,「其後黎智英同Mark Simon對於攬炒嘅取態有所改變」、「佢哋唔再批評佢(攬炒)或者反對攬炒派,尤其是喺國際線上,佢地認為攬炒派係可以團結嘅」。
陳梓華稱黎智英和Mark Simon對「攬炒」的態度是在區議會選舉後改變。法官李運騰問到「攬炒派」團結的對象。陳梓華稱是與其他人、即「老泛民」。
法官李運騰重提火炭「交流會」,問陳梓華帶李宇軒出席的目的。陳梓華稱當時Telegram群組有「文宣」和「勇武」的人,他們大量發出邀請訊息,「想多啲唔同人去」,於是陳梓華傳訊息問李宇軒,李宇軒便出席。陳梓華又稱「交流會」日期約為2019年8月或9月,應該在「Coffee on Sunday」會面前。
15:35 陳梓華曾向李宇軒提及SWHK負面風評
控方問到,在火炭的「交流會」中,有沒有人向李宇軒提到Cath負責爆炸品或汽油彈。陳梓華稱當時「淨係話佢玩『火魔』」,但不記得是誰提出,而當時陳梓華亦是首次見Cath。法官李素蘭問到「火魔」的意思。陳梓華稱是指「燒垃圾」或「燒路障」;而Cath亦有份參與李宇軒、Mark Simon、Rick Scott和Alan Brinker的「Coffee on Sunday」會面。
控方提到,辯方曾經問陳梓華,黎智英在2019年11月13日會面中有否表示想成為「勇武」領袖,陳梓華稱沒有。陳梓華解釋,黎智英「唔係想成為一個勇武隊嘅領袖」、「佢係想組織一個橫跨和理非同埋勇武嘅大台,而呢個大台係佢可以主導嘅」。
法官李運騰追問,黎智英當時想成為整個社會運動的領䄂,而非勇武領袖?陳梓華稱當時勇武「無大台」,只是有「零零星星」、比較有名的「勇武小隊」,「所以如果勇武小隊領袖同和理非領袖能夠組成領袖團隊,相當於主導成個社會運動」。
控方其後提到,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中,曾向警方表示自己對SWHK背景和目的存疑、「咁可能我會有所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喺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同家人有講過」;陳梓華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自己當時想與SWHK撇清關係而說謊。
陳梓華同意自己對SWHK的目的和背景沒有存疑,但自己的確有私下向朋友說過SWHK一些負面風評,也有向李宇軒說過。
15:15
陳梓華解釋指,攬炒團隊(即SWHK)的國際游說工作,由李宇軒一人領導「日本線」、以SWHK之名協助IPAC,亦是SWHK的理事之一。李運騰法官指出,既然陳梓華形容李宇軒在IPAC、SWHK及日本線的角色如此重要,為何Mark Simon仍認為李宇軒被捕不會影響到IPAC及SWHK的運作。
陳解釋,當時Mark Simon有Plan B,又有「美國線」,而Mark Simon與IPAC「嗰邊應該有聯繫,就算李宇軒被捕後,就算好大打擊都好,Mark Simon同攬炒巴劉祖廸都可以合作,去做其他嘢,例如由攬炒巴劉祖廸進行巡迴演講,去蓋過成件事,克服困難」,惟陳梓華表示上述全是他自行理解、「不知真定假」。杜麗冰法官則指這些全是猜測,看來法官不會給予太多比重。
陳提到:「因為我唔係具體參與在IPAC,當時印象唔係好深刻」,所以在錄影會面時沒有特別提及他曾與Mark Simon討論過IPAC。
另一方面,陳梓華早前供稱他並沒有勇武隊,他本人亦非勇武小隊的隊長,在辯方盤問時一律否認其勇武隊曾參與721白衣人事件、衝擊中聯辦、口岸爆炸品等事件,陳亦指他沒有直接或間接向李宇軒表示過他曾參與上述事件。
14:55 黎智英認為被捕令更多人關注《蘋果》推高銷量
辯方質疑陳梓華從沒向黎智英提過李宇軒,控方指出陳梓華在2021年4月29的錄影會面中曾提及李宇軒。陳梓華供稱,有一次SWHK「日本線」指他們認識不到「枱底人」,陳梓華便向李宇軒轉述「黎智英話要俾啲耐性」,或者可以搵Mark Simon幫手。當時黎智英亦提過IPAC十分重要,需要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工作,李宇軒也應該繼續協助IPAC。
對於辯方質疑陳梓華在《香港國安法》 生效後沒有向Mark Simon提過IPAC、日本線、李宇軒頑固地不願離港。控方重提李宇軒在2020年8月10日下午三時許被捕,陳梓華在當日下午三點半左右,向李宇軒傳訊息指:「Brother, leave me here - we can't afford one more lost in international line. (兄弟,離我而去吧——我們不能再在「國際線」上失去多一個成員了)」,而陳梓華同意在李宇軒離港後,他當時計劃頂替李宇軒的位置。
文件顯示,陳的書面供詞是到他在2021年7月與Mark Simon進行signal通電,當中提到2020年8月黎智英與李宇軒被捕的事,Mark Simon表示黎智英都覺得他被捕一事令更多人關注《蘋果日報》,令銷量上升。Mark Simon與陳梓華當時擔心李宇軒被捕會影響到IPAC及SWHK的運作,Mark Simon表示不用擔心,SWHK有Plan B,「會推(攬炒巴)劉祖廸去美國不同大學做巡迴演講,繼續推廣攬炒論述、繼續推動制裁」,呼籲制裁中國及香港。
14:35 下午開庭
控方覆問時,提到陳梓華早前供稱與黎智英第6次會面中曾討論《香港國安法》,而陳表示憂慮並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陳梓華在書面供詞和錄影會面都沒有提過,控方問其原因。陳梓華今稱「無特別原因」。
控方續指,辯方盤問時,指陳梓華在第6次會面向黎智英提過IPAC和SWHK,而這並沒有在陳的書面供詞或錄影會面提過。
控方今引述陳梓華在2021年4月29日的錄影會面,向警方表示「喺國際游說方面,咁佢(黎智英)亦都有表明方向,同我講話『你應該同身邊嘅人講,pass on個message比身邊嘅年青人,叫佢哋勇於去發現、繼續發聲』」、「如果當佢好specific講到就話可能你哋Stand with Hong Kong應該點點點咁樣樣嘅時候,我就會將呢樣嘢好specific咁樣pass on 個message俾可能攬炒(劉祖廸)同埋李宇軒咁樣」。
陳梓華供稱「當時黎智英叫我哋繼續做呢個角色、繼續游說嘅時候,佢亦都想我將呢個訊息講畀SWHK知道。」
「國際游說」指「繼續推動制裁」
陳梓華供稱當時「國際游說」指的是「繼續推動制裁」;而就住當時對話與IPAC或SWHK的關係,陳梓華稱當時他認為「成個對話本身就係『攬炒團隊』一直以來、大家按照大家默契做緊嘢,推動緊制裁工作,而IPAC就係因為SWHK啱啱加入咗,IPAC嗰邊就主要係李宇軒幫手做緊」,所以當時黎智英所說的,就是要陳梓華轉達給SWHK和IPAC的人。
法官李素蘭問陳梓華,他所指的「默契」是甚麼意思。陳梓華稱,在台灣會面以後,「攬炒巴(劉祖廸)同李宇軒,佢地會打國際線,而當時『攬炒團隊』亦都係佢哋兩個率領下推動緊制裁,呢個模式一直由喺台灣開始延續落去」。陳梓華又澄清,他在上述提及的「攬炒團隊」即指SWHK。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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