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深知黎智英的所為應屬違法 二人訊息中刻意避提涉案行為

2024-04-26 15:3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67日審訊,亦是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9日出庭作供。陳梓華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他在得知《香港國安法》 「打到嚟」的時候,唯一擔心是黎智英與李柱銘及他們家人的自身安全。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時提到,黎智英當時在《香港國安法》未出爐時「好樂觀、好老定」,「仲話佢唔覺得國安法係一個好大嘅問題,只係會雷聲大雨點小」、「只不過係想做到寒蟬效應」。

陳梓華下午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陳梓華下午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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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散庭。案件將於下周一(4月29日)再續。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表示,他對陳梓華的盤問進度比想像中快,相信下周一便會完成盤問;而他下周二(4月30日)需處理另一宗民事訴訟,法庭便下令下周二至四(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均不開庭,以及案件將會在下周五(5月3日)不早於早上11時開庭續審。

15:55 陳承認向警方自稱「絕對唔係SWHK」成員屬假話

辯方展示陳梓華的錄影會面紀錄中,陳與警方的對答:

警:2019年6月嘅登報行動,呢個群組往後有無做過其他一啲嘅行動或者活動㗎 ?
陳:我唔清楚
警:你有冇離開過呢個群組?
陳:我離開咗呢個群組

陳梓華承認他當時離開了G20的Telegram群組,陳理解當時要成為G20成員時沒有一個特定申請表格,只要你在G20全球登報計劃中「做過一部份」,即使你離開Telegram群組,但仍與G20成員保持聯繫,「啲人都會繼續當佢係G20成員」。而陳離開G20的Telegram群組後仍與G20成員聯絡,故他當時仍然被認證為成員。

陳梓華指他從來沒有參與過JD計劃,他亦非組織SWHK的創辦人,他在SWHK成立初期時並非SWHK成員,並約在2020年6月或7月成為SWHK成員。而陳在警方錄影會面紀錄時聲稱自己「絕對唔係SWHK成員」,陳則承認這是「假話」。

辯方再度引述陳梓華與警方在錄影會面紀錄的對答:

警:李宇軒係唔係(SWHK成員)?
陳:佢本人是否組織成員,我自己難以界定,因為據我所知 ,Stand with Hong Kong(SWHK)似乎係一個鬆散嘅組織,喺呢個組織分別有不同的人士,利用呢個名字去做唔同嘅活動,李宇軒本人是否係呢個組織嘅掌舵人,或者是否其中一員,我相信會有聯繫,因為至少佢會喺往後,佢喺傳媒上亦都有自稱過佢係有參與其中,一個義工咁樣樣。

15:35 陳同意就了解李宇軒背景一事向警方講大話

辯方指,陳梓華和李宇軒是在2019年6月透過Telegram群組結識,除了在金鐘的巴士站和太古廣場某餐廳見過兩次面,問兩人有否在其他場合見面。陳梓華稱有,並確認自己與李宇軒曾在旺角吃過飯,但不記得除此以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兩人有否見過面;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兩人沒有見過面,主要通過Telegram聯絡。

辯方續指,陳梓華並不了解李宇軒,例如不知道李宇軒的職業、學歷、背景及住址等。陳梓華否認,稱「我知佢住邊」。

辯方展示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0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梓華當時表示「我哋(陳梓華和李宇軒)曾經出去食過一次飯,喺旺角,我同佢嘅私交關係係在於我會詢問到佢,了解到佢屋企人之間嘅關係,佢嘅職業、佢嘅學歷、佢嘅背景我係唔清楚,亦都唔了解嘅」。陳梓華同意,自己當時沒有向警方說真話。

謄本亦顯示,當時陳梓華稱「佢曾經同我透露,佢比我大一歲,我本人就將我大致嘅生活習慣甚或乎私人生活嘅好多咁向佢透露」、「我有問心嗰句嘅,我對於我同佢嘅關係唔平等嘅,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辯方問陳梓華當時是否認為兩人關係不平等。陳梓華稱「當時我唔係咁諗」,並承認自己當時的說法是「假嘅」。

辯方續指,陳梓華知道李宇軒有參與很多民主活動。陳梓華指「我唔會知道哂」,但同意兩人同屬支持民主運動的年青一代。辯方指出,相比起朋友,兩人更像是因為同樣支持民主運動而認識的人。陳梓華稱「我唔知佢點諗,但我當佢係朋友」。

辯方亦提到「G20全球登報計劃」的Telegram群組,指出群組成員大部分匿名,陳梓華不會知道成員身份。陳梓華稱一開始是。辯方續指陳梓華與該群組並非緊密聯繫,並引述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稱「佢呢個群組,我本身就唔係一個密切聯繫嘅群組嚟嘅」,陳梓華同意有這樣說過,而他在「G20全球登報計劃」的角色亦限於聯絡Mark Simon以取得過渡性貸款、及取得《蘋果日報》的「credit line(信用額)」。

15:15 陳不同意辯方稱黎從未跟陳討論IPAC或SWHK

辯方指,黎智英曾向陳梓華表示,他不認為《香港國安法》會非常嚴厲。陳梓華同意。辯方指黎智英會這樣說,是因為當時受新冠疫情影響,上街示威的人已經減少。陳梓華稱不肯定。

辯方展示陳梓華在2021年4月29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梓華當時向警方表示「當時就因為臨近,好多唔同嘅傳媒都講緊國安法,當時國安法未出,大家唔知道,咁但係佢(黎智英)就好樂觀咁,即係好老定咁樣,咁仲話佢唔覺得國安法係一個好大嘅問題」、「只係會雷聲大雨點小,尤其是佢認為香港政府將呢樣嘢做出嚟呢,其實只不過係想做到寒蟬效應,因為當時好多因為疫情關係,加上已經少咗好多遊行或者少咗好多人出聲」。

辯方指,就當時黎智英談及《香港國安法》,他沒有向陳梓華表達過、他事前已知道《香港國安法》條文內容。陳梓華不同意,又指黎智英給予的感覺是他事前已知道內容。辯方續問到,黎智英有否說過他取得《香港國安法》條文的草稿。陳梓華稱沒有,另同意黎智英沒有說過他知道「要求外國制裁」會違反《香港國安法》。

辯方續指,當時黎智英和陳梓華沒有討論過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或SWHK,而黎智英亦沒有提過他需要經濟或商業上的支援。陳梓華均不同意。

14:55 陳梓華否認壹傳媒大樓見黎智英前主動提出隱秘進行

辯方提到,黎智英與陳梓華在2020年6月16日在壹傳媒大樓見面,陳梓華承認當日從後門進入壹傳媒大樓,當日亦與黎智英討論《香港國安法》。辯方指出,當日陳梓華向黎智英傳訊息,要求黎智英指示司機接送他時事先致電給他,表示為了安全起見,最好在其他地方上車(for security purpose, probably best for me to jump on the car elsewhere),是因為陳梓華不想讓記者發現他進入壹傳媒大樓,無論在上車點或下車點(壹傳媒大樓)也擔心被人看到。陳隨即否認並指:「我無印象係我表達依個憂慮」,又補充指:「唔係唔想俾人見到啊」。

辯方指,黎智英與陳梓華在2020年6月16日在壹傳媒大樓見面時,正值《蘋果日報》英文版剛推出時,而根據陳梓華的錄影會面紀錄,陳梓華曾問黎智英為何要推出《蘋果日報》英文版,陳憶述黎智英當時表示「除咗希望有多啲人去subscribe(訂閱)到蘋果之外,提供到更加之多啲資訊之外,其實黎智英都係希望在國際層面上面,《蘋果日報》唔再係一個local(本地)嘅香港報紙,而係一個國際嘅報紙,即係能夠準確咁樣將香港嘅一啲事情反映到俾外國社會、國際社會睇到」。

14:30 開庭

辯方再次展示智英與陳梓華在2020年5月21日傳送的訊息,黎智英傳送《人大今晚公佈「港版國安法」 堵國安漏洞》的新聞連結,指出「今晚9點45分有記者會,到咗才知詳情」,「X街打到嚟啦!」,「你講得對!」。陳梓華回覆黎智英:「黎前輩: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李柱銘)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陳梓華承認這是他當時的想法。

黎智英當時以英文回覆陳梓華指:「我們不要擔心自身安全,一旦出來參與爭取自由的戰爭,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不用擔心,更好的日子將會到來」。辯方指,黎智英的回覆是為了令陳梓華振作起來,保持情緒高漲,繼續為民主出力。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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