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與黎智英Signal對話中 陳感謝黎為初選所做一切

2024-04-25 10:58

黎智英案審訊第66天。
黎智英案審訊第66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66日審訊,亦是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8日出庭作供。控方今早完成主問,在辯方盤問下,陳梓華確認自己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後,曾與警方進行81次會面,進行4次錄影會面及錄取4份書面供詞,而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沒有再致電過黎智英。

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
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負責盤問陳梓華。何君健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負責盤問陳梓華。何君健攝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何君健攝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何君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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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午休。案件將在下午兩點半再續。

11:42 小休後重新開庭

辯方問陳梓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任何時間,陳梓華有否與黎智英達成任何口頭協議,即陳梓華會進行一些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活動。陳梓華稱沒有。

11:11 小休15分鐘

11:00 陳指黎從無直接指示陳進行違反國安法行為

辯方問到,陳梓華在2020年7月1日直至他被捕當日,陳有否向黎智英表明,陳會繼續進行國際游說工作,即明知在《香港國安法》下不合法的行為,如推動外國向中港官員實施制裁。陳梓華回答:「無」。陳又指他從來沒有與黎智英討論《香港國安法》的效力。

辯方指出,黎智英從來沒有叫陳梓華進行一些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陳梓華回覆:「佢(黎智英)本人無同我直接講過」,而且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從來沒有叫他作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他也沒有向黎智英表明自己會繼續作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不法行為。

10:40 

辯方展示陳梓華在2020年7月23日向李宇軒傳送的訊息,陳提到「我不確定《香港國安法》對你意味着什麼。但這不代表我們在《香港國安法》下甚麼也不做」。陳供稱,當時海外仍有很多SWHK的成員,他們仍然可以繼續呼籲制裁,而當時他會「視乎有咩人喺身邊」,才考慮是否蓄意繼續作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

陳稱:「如果依然有人繼續努力緊,例如李宇軒同黎智英,呢啲我認識嘅人都係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陳強調他當時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當時我諗,連黎智英咁嘅級數嘅人都可以無畏無懼,甚或乎以身作則,所以我覺得有啲嘢要去做,但做到邊一步,係咪真係做,當時我仲思考緊」。

10:20 陳梓華否認國安法生效後曾致電黎智英

辯方指出,陳梓華在錄影會面和書面供詞中,沒有提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曾經致電黎智英,是因為事實上他當時已經沒有再聯絡過黎智英。陳梓華否認。

辯方續問到,陳梓華最後一次面對面接觸黎智英,是否在2020年6月16日,即陳梓華到壹傳媒大樓見黎智英那次。陳梓華同意。辯方亦指出,自當日起,陳梓華與黎智英再沒有任何WhatsApp通訊,陳梓華亦同意。

辯方其後向陳梓華展示他和黎智英的Signal記錄,顯示陳梓華在2020年7月12日發訊息給黎智英,稱「thanks for everything on the primary election. It's remarkable on our HK history(感謝為初選做的所有事,這在我們香港歷史上是非比尋常)」。

陳梓華signal中感謝黎智英為初選所做的一切

翌日下午,黎智英回覆「It’s a miracle(這是一個奇蹟)」,陳梓華稱「No doubt(毫無疑問)」、「Is your case going well today(你的案件今天順便嗎?)」,黎智英回覆「It's a small one. I'll be quick,just pay bail can go(那是一宗小案件,很快處理,交了保釋金便可以走)」

辯方向陳梓華指出,2020年7月13日是兩人之間最後的Signal訊息。陳梓華同意,但不記得他和黎智英之間會否有其他Signal對話。陳梓華亦記不起自己有否透過Telegram等其他方式與黎智英聯絡。

辯方指,2021年2月15日,陳梓華被落案起訴「勾結外國」罪,而控罪指稱的案發時段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陳梓華同意。

辯方續指,就《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陳梓華所做的事,他從沒有被起訴過。陳梓華否認,稱自己在2020年10月時被拘捕過。法官李運騰提醒陳梓華,他在10月被捕及起訴的罪名是「協助罪犯」,陳梓華稱當時「都有話我涉嫌分裂國家」;陳梓華最後同意,自己被控「勾結」罪是關於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

辯方另問到,陳梓華有否閱讀過《香港國安法》條文,陳梓華稱在法例生效數天後,他有閱讀過《香港國安法》內容,而他亦明白自己過去所做的事可能不再合法。辯方一度問到,串謀請求外國實施制裁是否其中之一。法官李運騰遂指,這是否代表辯方同意「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屬違法。辯方其後撤回問題。

10:00 開庭

陳梓華身穿灰色西裝、白色裇衫,蓄黑色短髮及戴上金屬幼框眼鏡,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陳梓華確認自己在2019年12月於英國見過「攬炒巴」劉祖廸,控方今向陳梓華展示一張相片,陳梓華認出相中人是劉祖廸。控方完成主問。

辯方今由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盤問陳梓華,提到陳梓華早前被問到在國安法生效後,有否與黎智英聯絡過,當時陳梓華稱「暫時唔記得」。辯方問陳梓華為何會這樣回答,他是否在散庭後查看自己的書面供詞。陳梓華否認。

陳梓華2021年同意擔任控方證人 與警81次會面並錄影4份供詞

辯方指,陳梓華在2021年3月31日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及作為證人。陳梓華一度沉默。法官李運騰指,陳梓華必然同意協助才會成為證人,問他是否記得大概日期。陳梓華遂稱約於2021年3月或4月。

辯方續指出,陳梓華與警方總共會面了81次,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及錄取4份書面供詞。陳梓華同意。辯方指陳梓華與警方會面的時數達103個小時,陳梓華則指「我唔確定個時間長短」,但他同意在自己的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中,均沒有提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有再致電黎智英。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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