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解釋「我唔想再受到良心責難 希望將個事實講出來」
2024-05-06 11:5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70日審訊,亦是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12日出庭作供。陳梓華今接受控方覆問時承認,他最初被捕後錄取口供時,因有「僥倖心態」而沒有向警方說真話,撇清自己與黎智英等人的關係,直至2021年3月尾4月初,他主動要求成為控方證人,希望講出真相,如實交代案情,「如實咁講(清楚)我同黎智英、Mark Simon嘅關係」,「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良心嘅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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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午休 案件下午兩點半再續
12:30
辯方盤問陳梓華時提及有關台灣之行,李宇軒、劉祖廸、陳梓華三人進行網上會議後,質疑陳梓華並沒有致電給黎智英,交代三人的會議撮要。控方展示陳梓華與黎智英在2020年1月12日的WhatsApp紀錄,陳梓華向黎智英表示台灣會面富有成果,希望黎智英有時間就致電給陳。辯方一度提出反對,並指控方根本是在重覆主問階段的證供,法官批准控方繼續就此進行覆問。
控方問及陳梓華進行錄影會面及錄取「無損權益口供」(Non Prejudicial Statement)時,警方有否特別就上述事件向他發問、有否問陳梓華完成三人網上會議後曾否致電黎智英、有否向陳梓華展示WhatsApp對話紀錄、有否要求陳梓華就他與黎智英進行的WhatsApp對話作出解釋。陳梓華全部表示沒有,並指「當時全部都係憑記憶」,而陳梓華稱他與黎智英進行WhatsApp對話的手機已經扔掉,警方亦沒有檢取該手機。
12:15 陳指黎智英認為 勇武派是抗爭保持熱度的原因之一
控方提到,辯方早前向陳梓華提出14條問題,當中第1條問題有關於陳梓華在2019年12月與黎智英在車上會面,陳梓華當時提到自己在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謄本,當中指黎智英在車上稱「即係總之係百花齊放,喺香港本土就要保持個熱度……」。
控方問到,當時黎智英所說的「熱度」是指甚麼。陳梓華解釋,是指「抗爭熱度」,在整體上是反政府及要求回應「五大訴求」的立場,而黎智英認為「勇武派都係……令到抗爭保持熱度嘅其中一個原因。」
控方續提及辯方的第2條問題,有關於陳梓華與黎智英在台北的會面。陳梓華早前供稱,黎智英當時表示自己已知「攬炒巴」劉祖廸曾以反修例活動為主題在德國及英國愛丁堡等地方舉辦集會及遊行。陳梓華同意自己在錄影會面或書記供詞中均沒有提及。
陳梓華今供稱,當時黎智英的確有這樣說過,而陳梓華在錄口供時只是憶起黎智英與劉祖廸會面,至於其他雙方互相介紹的情況,他當時沒有提及。
控方其後提到陳梓華在2021年4月29日的錄影會面,陳梓華向警方表示「當時劉祖廸話,我哋應該傾去做一個網上meeting,去通知返或者話返俾李宇軒知,究竟發生咩事,首先個meeting,講返俾佢知嗰個大家嘅會個感覺係點,同埋因為李宇軒係無去到,嗰個台灣之行佢係冇去到,有一啲方向性嘅嘢或者係一啲黎生真係想李宇軒、劉祖廸甚或乎我去做到嗰啲事情,劉祖廸認為係必須係當晚同李宇軒講一講」。
控方問到「當時」是指甚麼時間。陳梓華稱是指在台灣陽明山與黎智英會面的尾聲。
11:55 向警方坦白講真相因「唔想再受良心責難」
控方指陳梓華坦承他在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的警方錄影會面講假話,而在2021年4月28日的警方錄影會面則全是真話。控方展示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謄本,當中提到陳梓華向警方稱:「我自己主動去要求警方講去做今次呢個會面,我希望如實交代案情,其中包括我希望如實咁去講(清楚)我同黎智英、Mark Simon嘅關係」。
陳梓華堅稱他在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沒有不實陳述。控方問陳梓華為何在2021年4月28日前改變主意,決定協助警方,如實交代案情,陳梓華回答:「因為我一開始俾嘅口供唔係事實,後來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嚟,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良心嘅責難」。
陳梓華憶述他在2021年3月尾至4月頭,已在其中一次與警方會面時,主動要求成為控方證人,陳梓華指他在2021年4月28日已表明過「我願意做控方證人」,但當日警方及控方並未正式答應其要求,即當時他與警方及控方未達成正式協議。陳補充指,他早在2021年3月尾已盡量想把他記得的真相「講出嚟」。
11:45 認未向警說真話 以為離開警署後會獲Mark Simon安排離港
陳梓華身穿灰色西裝、白色裇衫,蓄黑色短髮及戴上金屬幼框眼鏡,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控方繼續對陳梓華作出覆問,提到陳梓華同意他在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進行警方錄影會面時向警方說的全是謊言,陳梓華在庭上承認當時自己沒有向警方說真話,並解釋「當時我仲有一個僥倖心態」,仍以為他能夠撇清自己與黎智英、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李宇軒之間的關係,又指「我以為當時畀完口供,或者離開咗警署之後,Mark Simon佢可以安排到方法畀我離開香港」。
陳梓華今進一步解釋,他當時想與黎智英、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李宇軒「撇清關係」是因為「當時我知道其實大家嗰陣時都已經犯咗國安法」,「而且當時李宇軒已被捕,我相信好大機會已經查到我同佢哋嘅關係」。
陳今供稱,當時SWHK繼續推動制裁,「而我知道Mark Simon同「攬炒巴」劉祖廸佢哋仲參與緊,我又喺美國線入面,我認為我哋嗰陣時已經犯咗國安法」。
11:35 法官批准控方大部分覆問方向
控方希望在覆問階段指出,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曾經提及「攬炒巴」劉祖廸個人願意與黎智英合作,但需要先與李宇軒商討一下,故「李宇軒」的名字在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上出現過,並非辯方所指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內,陳梓華從來沒有向黎智英提及過李宇軒。
法官批准控方大部分的覆問方向,並叮囑控方在覆問階段不可問及引導性問題。
11:05 開庭
控方表示已準備好與辯方盤問陳梓華之14條問題有關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但辯方指出其14條問題大多數是開放式問題,認為控方所準備的資料及覆問方向不恰當。
陳梓華早前在控方主問階段表示,當年曾與黎智英討論《香港國安法》時,曾表示憂慮並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而辯方盤問時指出相關內容沒有在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出現過,質疑陳梓華在庭上作假證供,陳梓華承認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內沒有完全一樣的句子,又坦承文件上「並無咁寫低」。
李運騰法官也指出,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沒有出現過「我認為應該要褪」等句子,辯方盤問時問陳梓華其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是否沒有提過該些句子,陳梓華及控方均承認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沒有出現過該些句子,質疑控方為何仍須就此作出覆問。控方則指他們希望陳梓華闡明其證供,如陳梓華向警方稱「國際游說」是指什麼意思。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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