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雲漢邨天降腐液濺傷人案 七旬翁缺公德心 通渠後隨意將空樽掟落街
2024-05-02 14:50
觀塘雲漢邨73歲婦女遭天降腐液濺傷案,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姚詠蕾表示,76歲姓陳老翁涉嫌「傷人」被捕,上月30日下午1時許,陳在長者住屋公用廚房用兩枝通渠水令洗手盆去水暢順後,隨意將兩膠樽掟落街,殘餘腐液濺傷女途人,警方深入調查後,在公用廚房的垃圾桶發現兩個通渠水樽蓋,當場將陳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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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將於本月10日在觀塘法院提堂,被濺傷女途人分別頸及手部受傷,目前已出院。姚詠蕾指出,涉事雲漢邨漢柏樓單位為長者住屋,四、五戶共同一個廚房,上月30日下午1時許,陳用兩枝通渠水令洗手盆去水暢順,之後竟將兩膠樽扔落街,73歲女途人行經,被腐液濺傷。
姚詠蕾續稱,兩膠樽內的通渠水已差不多用完,只剩餘些少液體,警方登樓調查,在上址公用廚房的垃圾桶發現兩個樽蓋,與通渠水樽吻合,於是將陳拘捕。秀茂坪警區刑事總督察劉泳鈞表示,相信今次只是單一事件,被捕人是基於缺乏公德心,罔顧樓下途人安全,並非惡作劇或無差別傷人。
劉泳鈞重申,警方一直關注高空擲物的情況,亦會致力將犯案者縄之於法,現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不要心存僥倖,以為能逃避法律責任。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第19條「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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