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云汉邨天降腐液溅伤人案 七旬翁缺公德心 通渠后随意将空樽掟落街
2024-05-02 14:50
观塘云汉邨73岁妇女遭天降腐液溅伤案,秀茂坪警区刑事调查队督察姚咏蕾表示,76岁姓陈老翁涉嫌「伤人」被捕,上月30日下午1时许,陈在长者住屋公用厨房用两枝通渠水令洗手盆去水畅顺后,随意将两胶樽掟落街,残馀腐液溅伤女途人,警方深入调查后,在公用厨房的垃圾桶发现两个通渠水樽盖,当场将陈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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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将于本月10日在观塘法院提堂,被溅伤女途人分别颈及手部受伤,目前已出院。姚咏蕾指出,涉事云汉邨汉柏楼单位为长者住屋,四、五户共同一个厨房,上月30日下午1时许,陈用两枝通渠水令洗手盆去水畅顺,之后竟将两胶樽扔落街,73岁女途人行经,被腐液溅伤。
姚咏蕾续称,两胶樽内的通渠水已差不多用完,只剩馀些少液体,警方登楼调查,在上址公用厨房的垃圾桶发现两个樽盖,与通渠水樽吻合,于是将陈拘捕。秀茂坪警区刑事总督察刘泳钧表示,相信今次只是单一事件,被捕人是基于缺乏公德心,罔顾楼下途人安全,并非恶作剧或无差别伤人。
刘泳钧重申,警方一直关注高空掷物的情况,亦会致力将犯案者縄之于法,现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能逃避法律责任。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第19条「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任何人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不论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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