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24歲女職員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判囚3個月 控方申覆核刑期 官5.16裁決

2024-04-22 15:29

已刑滿出獄的被告陳靄盈(中),遭控方申請覆核刑期,法庭下月16日將作決定。劉曉曦攝
已刑滿出獄的被告陳靄盈(中),遭控方申請覆核刑期,法庭下月16日將作決定。劉曉曦攝

童樂居虐兒事件中,一名24歲女幼兒工作員涉嫌把2歲幼童拉倒及讓其頭部撞地,又涉揪起幼童再拋向牆壁,經審訊後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判囚3個月。控方認為刑期過低,今提出覆核刑期,認為被告違反誠信,犯案時有其他職員及11名小朋友在場,對幼童構成侮辱,屬嚴重加刑因素;辯方則認為本案案情不及控方向法庭呈交的案例嚴重。暫委裁判官葉啓亮需時考慮,將在5月16日進行裁決。

24歲女被告陳靄盈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內,身為負有管養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或忽略16歲以下的一名2歲兒童X。她現已服刑完畢。

控方今申請覆核被告刑期,向法庭呈上相關案例,指出被告多次照顧X,熟悉X背景,年僅2歲的X不能表達自己受傷,也不能向親戚投訴事件,整宗案件亦是童樂居附近住戶拍攝到童樂居職員在室外打小朋友後報警處理才揭發事件。

控方強調本案案發時有職員及11名小朋友在場屬加刑因素,對X構成侮辱,認為判囚3個月的刑期過低,被告犯案亦有提升強度,如首次襲擊是把X拉倒及拋至地毯上頭部撞地,第二次則是揪起X拋向牆壁。

辯方雖同意本案涉及違反誠信,但認為本案刑期恰當,並非過輕,另認為控方所提交的案例案情比本案嚴重得多,例如迫幼童飲尿、向幼童臉上吐口水、打幼童下體等。

案件編號:KCCC1888/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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