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非法賭博網站贏錢逾600萬元 時任男警認6洗黑錢罪囚3年 官指警員犯案屬加刑因素

2024-04-10 15:43

被告鄺嘉傑承認6項洗黑錢罪,今日判監3年。資料圖片
被告鄺嘉傑承認6項洗黑錢罪,今日判監3年。資料圖片

30歲時任警員沉淪賭海,2019至2021年期間於3個非法賭博網站賭博,贏得金額逾600萬元,其後停職被捕。時任警員早前承認6項洗黑錢罪,暫委法官鄧少雄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任職警員屬加刑因素,加刑6個月,最終判囚3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鄺嘉傑少時學業不佳,惟仍修畢毅進課程考入警隊,一直盡忠職守屢獲嘉許,本案案發只因被告沉迷賭博,與工作無關,亦不涉及第三者或欺詐,受查時受龐大困擾。鄧官根據案例反駁指即使「冇濫用(職權)都係加刑因素」,以監禁12至42個月為各罪量刑起點,不認為控方延誤檢控,而被告當時任職警員屬加刑因素,加刑6個月,認罪則扣減3分1刑期,大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共囚3年。

案情指,被告鄺嘉傑2021年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獲譚家偉提供賭博帳戶,被告透過該帳戶在網站「沙龍娛樂城」賭博,被告投注中彩譚便以現金把贏得款項交予被告,被告其後存入中銀儲蓄戶口,或存入賽馬會帳戶後再轉帳至中銀。

2020年1月至10月期間被告另於「22 bet」賭博,用中銀及星展信用卡收取投注派彩。同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在「世博」賭博,綁定中銀和眾安儲蓄戶口。被告上述5個帳戶收取款項後,隨即提取款項。案中涉款共約607萬元,而被告於2021年被停職。

案件編號:DCCC441/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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