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裸男慣犯再犯案 更衣室偷拍男攝影師出浴片 六旬漢認窺淫罪候判 求情稱不堪生活壓力
2024-04-05 18:14
61歲男倉務員涉於兩年前在九龍灣公園男更衣室內,以手機偷拍31歲男攝影師全棵影片,他當場被撞破,被控一項窺淫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生活壓力而犯案。被告過往曾有數宗同類型案底,裁判官劉淑嫻先行索取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押後案件至4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候懲。
承認案情指,31歲事主X為一名攝影師,在案發當日早上11時,X進入九龍灣公園地下男更衣室沐浴。10分鐘後,X聽見更衣室內有人詢問被告是否在偷拍,而被告當時把電話放進褲袋並打算離開。X見狀截停被告並再次提出質問,被告否認;X取走被告的電話,發現其電話正處於錄影模式,電話內存有數條分別長約10秒的錄影片段,當中有攝錄X與他朋友全棵的影片。警方接報到場,檢取被告的手機調查,裏面共有6條於當日11時錄製的影片,被告最終被捕。
61歲被告陸泳明,報稱倉務員,被控於2022年8月27日,在九龍灣公園地下男更衣室内,暗中觀察或拍攝男子X,而該男子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該男子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該男子陸泳明不理會該男子X是否同意被他觀察或拍攝。
翻查報導,被告曾有不少同類型案底,包括於2002年曾因遊蕩罪被判感化一年;於2016年在觀塘鯉魚門道遊樂場偷拍休班男警更衣,被判囚14天。被告另於2018年再度被發現於男更衣室偷拍沐浴中的男子,同時遭發現藏有於2017年間在公眾更衣室偷拍的裸男片段,被控1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及16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終被判囚12星期。
案件編號:KTCC628/2024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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