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沽空價值近300萬元股票 無業女判囚18個月 官指行為影響投資者信心需予以阻嚇

2024-03-20 11:00

法庭指被告楊得心非法沽空股票,影響投資者信心,須予阻嚇刑罰,判囚18個月。資料圖片
法庭指被告楊得心非法沽空股票,影響投資者信心,須予阻嚇刑罰,判囚18個月。資料圖片

44歲無業女涉誘使證券公司出售其訛稱持有的股票,其後以低價買入,補回短倉並獲利60.2萬元,她於受審前承認一項意圖欺詐而使用計劃罪,餘下7項非法賣空罪存檔法庭。裁判官施祖堯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本案涉及非法沽空及近300萬元的股票交易,犯罪手法複雜;香港作為金融中心需維持良好的法規,被告雖作為棋子但亦早有預謀,其欺騙手段影響投資者信心,法庭需阻嚇及警愓此行為,認罪扣減後終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沽空本是極高風險的金融活動,被告不但非法沽空更利用無辜的雅利多證券行;即使被告作為棋子亦可見其有鋪排地犯案,例如她早一日到雅利多開設戶口並使用相關文件等。施官續指,案件涉及近300萬元的股票交易,獲利60多萬,即使接納辯方所言,被告只從中取得3萬元,雅利多亦於過程中承受了極大的經濟風險,若被告未能補回短倉雅利多則需買回股票。

施官提及被告年幼時被父親虐待,以至其患上抑鬱及燥鬱症,惟其家庭背景不足以成為減刑因素;考慮到被告初犯及認罪,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並給予四分一的認罪扣減,終判囚18個月。賠償令方面,控方申請約共80萬元的訟費及調查費,施官接納被告無力償還,批准她毋須賠償。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國維求情指,背景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被利用而犯案,她非案件主腦亦沒有能力設計非法沽空的計劃;被告初犯現有悔意,還柙期間已受到教訓,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情節及被告的背景判處緩刑。

被告楊得心承認一項意圖欺詐而使用計劃罪。案情指,楊於2020年5月27日在雅利多證券開通保證金交易帳戶,再於翌日遞交表格,聲稱她在元庫證券帳戶持有1500萬股奧栢股份,指示雅利多從元庫的帳戶收取該些股份。申請獲批後,楊作出7項交易指示,出售共1500萬股奧栢股份,惟她並無持有任何奧栢股份。同日,楊再透過其元庫的帳戶,於股價較低時買入該1500萬股奧栢股份,藉此回補她在雅利多帳戶的短倉,從中獲利60.2萬港元。

案件編號:ESS17125/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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