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佔領立法會大樓案 2名記者求情指望法庭考慮罰款

2024-02-06 16:37

黃家豪求情稱為「攞更好角度拍攝」而進入會議廳,望法庭考慮罰款處理。資料圖片
黃家豪求情稱為「攞更好角度拍攝」而進入會議廳,望法庭考慮罰款處理。資料圖片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持續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2名記者早前被裁定暴動罪脫,進入會議廳罪成,今於區域法院連同4名認罪被告進行求情,其中一名被告、港大前學生會會長親自求情,提及投身反修例倡議為義不容辭、認罪只是了解暴動罪定義寛鬆等,語未畢便遭暫委法官李志豪阻止並稱法庭非表達政治取向地方。各人將於3月16日接受判刑。

承認暴動罪被告為22歲羅樂生、27歲畢慧芬、27歲孫曉嵐及26歲沈鏡樂。24歲黃家豪及34歲馬啟聰暴動罪脫,但2人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同案另一批被告,包括王宗堯,將於本月21日求情。

被告之一黃家豪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黃以城大編委記者身份進入立法會,只為「攞更好角度去拍攝」,無發生肢體衝撞,雖一度接觸被撕毀的《基本法》,但目的只是作傳媒工作,無意圖干擾證物,最終沒影響警方調查由何人撕毀《基本法》,望以罰款處理。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代表律師亦表示望法庭考慮罰款。

李官批准孫曉嵐自行讀出求情信,孫表示由中學開始關心學童精神健康,2019年修讀人權法碩士,還柙期間仍報讀相關課程,當中提到認罪原因,「了解法律條文字面含義…即使無損壞任何野…冇用暴力….已經觸犯定義寛鬆嘅暴動罪」,李官即時暫停孫的發言,並指「呢到唔係舞台去表達個人意見」,強調內容不應涉及政治。

畢慧芬因另案被還柙,控方將以書面形式向懲教署確認現服刑期。

案件編號:DCCC606-610、1069/2020,259/2021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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