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選舉舞弊欺詐等4罪 「龍心」再被指將海外會面行程開支作虛假申索 今加控2罪受審
2024-02-06 14:17
網絡紅人「龍心」林克霖涉嫌於參選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虛假陳述,指因接受面部護理及租借辦公室而招致約3.1萬元及7,500元的選舉開支,被廉署起訴選舉舞弊及企圖欺詐等共4罪,他否認控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開審前申請加控2罪,指龍心於申索表格上就8項海外會面行程作虛假陳述,包括前往東南亞等地的機票及開支,龍心警誡下承認曾到印尼尋找贊助人。
加控兩罪 被告選擇自行抗辯
被告林克霖(46歲)今被加控「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罪,現共被控6罪。控罪指,他在2020年9月29日,在提交的選舉申報表格內作出虛假陳述,指他因接受面部護理而招致選舉開支31,200元、酒店租金7,500元及19,582元的海外行程款項,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其申索。
大律師何冠驥原為龍心的律師代表,惟龍心在開審前選擇親自抗辯,亦不需要當值律師代表。
美容療程款項及海外籌務選舉經費洗費全報選舉開支
控方開案陳詞指,「選舉開支」的定義為促使其當選或阻礙另一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被告於2019年4月30日向Mioggi MediCentre購買2個有效期為一年的面部豐滿療程,並於同日接受部分療程,被告其後因不滿療程效果未達預計,獲退款8,719元,並獲免費贈送2次激光療程;惟療程並非於選舉期間招致,而此項開支亦不能促致被告當選,不符合選舉開支的定義。
控方續指,政府在2020年7月31日宣布押後選舉至2021年舉行,惟被告在2020年8月仍要求續租翠雅山房一辦公室至同年10月,並向選舉事務處申報7,500元的租金。被告再於申索書指,他在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6月1日曾參與海外選舉聚會,包括「尋找解決香港困局方法——會見林紹良家族」等共8項行程;惟控方指該些行程於刊憲選舉日期前已進行,而立法會選舉並無設立海外票站,亦無安排海外投票,該8項海外活動並不能促使被告當選。
被告於2023年9月30日被捕,警誡下他承認自行填寫申索表格,表示忘記自己曾存入美容院的退款支票,亦表示自己在知悉選舉押後下續租酒店為辦公室之用,及承認曾去印尼尋找贊助人。
選舉事務處職員指申索金額需於合理範圍
控方傳召高級選舉事務主任游𣿰怡作供。游於2023年2月加入選舉事務處,負責處理申索申請等事宜,她入職時本案已轉交廉署調查。
盤問時,被告於庭上播放數條影片,內容包括被告於2018年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參選2018年立法會補選,及於2019年稱「第一步係區議會(2019年區議會選舉),第二係立法會,最後係特首」,龍心指他早於數年前已為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鋪路。游表示知悉其打算參選2018的立法會補選,但不清楚他參選2019年區議會選舉一事。
游續指,2020年的選舉曾一度押後,申索情況因而與以往有別,參選人能夠獲得其申索的全額款項,亦無追溯期限指引,但需要於選舉事務處認為合理的範圍內,否則要受理候選人「可能好多年講過嘅一句說話」。
被告:見工都會執吓儀容 證人:美容支出與選舉無直接關係
被告指,片段亦顯示他曾到訪雅加達尋找親戚資助參選,而拍攝並發布該些影片有助提升其形象及聲勢,質問游為何不屬於選舉支出;游回應指,因其沒有提供支出詳情,而單從月結單判斷,並未能看出有相關性。
就美容療程一事,被告指「見工都會執吓儀容」,若然選舉事務處認為該些申索不合乎選舉開支,大可直接刪除,並不代表其涉及任何欺詐成分;游認為美容支出與選舉未能產生直接關係,而是否有欺詐成份應由法庭裁決。
被告表示,選舉事務處轉介案件予廉政公署前,應就相關申索向參選人進一步查詢;游則指有雙方足夠溝通渠道,而案件轉介後選舉事務處不會插手,影響調查。
案件編號:ESCC2050/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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