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諮詢期較首次立法3個月短 李家超:社會已有共識 1個月諮詢長度合適
2024-01-30 12:30
《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期今日(30日)正式展開,至2月28日完結。對於特區政府今次推動23條立法工作只有一個月的諮詢期,較2003年立法的3個月為短,李家超表示,今次推動23條立法的諮詢時間是適合的,指諮詢文件已清晰列明立法原因,又指本港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任何危害國安的敵對行為可以隨時出現,強調諮詢工作認真,會充分考慮市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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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及當局是否期望訂在立法會暑假休會之前完成立法工作,李家超表示,現時政府正開始草擬法律,期望可盡快完成立法工作、提交予立法會審議,重申「早一日完立法,早一日減少風險」,又指決定一個月諮詢期是詳細考慮諮詢文件已詳細介紹了相關建議。他指面對國家安全風險,詳細考慮及參考不同國家法律,社會普遍對於23條立法已有共識。
翻查資料,港府曾於2002年9月24日頒佈了《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諮詢期3個月,期間未有提出「白紙草案」,即沒有既定立場,以擬稿形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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