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谘询期较首次立法3个月短 李家超:社会已有共识 1个月谘询长度合适
2024-01-30 12:30
《基本法》第23条立法谘询期今日(30日)正式展开,至2月28日完结。对于特区政府今次推动23条立法工作只有一个月的谘询期,较2003年立法的3个月为短,李家超表示,今次推动23条立法的谘询时间是适合的,指谘询文件已清晰列明立法原因,又指本港经历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任何危害国安的敌对行为可以随时出现,强调谘询工作认真,会充分考虑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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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问及当局是否期望订在立法会暑假休会之前完成立法工作,李家超表示,现时政府正开始草拟法律,期望可尽快完成立法工作、提交予立法会审议,重申「早一日完立法,早一日减少风险」,又指决定一个月谘询期是详细考虑谘询文件已详细介绍了相关建议。他指面对国家安全风险,详细考虑及参考不同国家法律,社会普遍对于23条立法已有共识。
翻查资料,港府曾于2002年9月24日颁布了《实施基本法第23条谘询文件》,谘询期3个月,期间未有提出「白纸草案」,即没有既定立场,以拟稿形式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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