餅店女店員腰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告前僱主殘疾歧視 雙方達成和解 僱主須賠8.8萬

2023-12-27 10:56

案件今日在區院召開管理會議。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在區院召開管理會議。資料圖片

24歲餅店女店員去年1月疑因工作長期站立和搬重物,扭傷背部及患上急性下腰痛,向僱主請6天病假後,疑遭到上司歧視及無理解僱,包括疑遭要求在寒冬中到街上派上一整天傳單、及指她想的話可以即時離職。她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僱主、董事和直屬上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案件今(27日)在區院召開管理會議,平機會代表透露兩方已達成庭外和解,前僱主一方願意在21日內向事主賠償8.8萬元,而平機會將稍後向法庭存檔傳票。

申索人李思穎,答辯人為冠僑飲食管理有關公司、譚啟榮及盧劍龍。

平機會法律主任今透露,申索人與答辯人已達成和解,只要答辯方在21天內向事主賠償8.8萬元,申索方將會收款後14天內向法庭申請傳票,案件毋須繼續進展下去,而雙方亦會各自承擔訟費。

法官高勁修對雙方達成和解表示欣賞,指節省了法庭及各方的時間和資源。

法官高勁修指雙方達成和解節省了法庭及各方的時間和資源。資料圖片
法官高勁修指雙方達成和解節省了法庭及各方的時間和資源。資料圖片

據李在入稟狀指,冠僑經營兩間餅店,其中一間名為「北海道牛乳蛋糕」,而譚是冠僑董事兼總經理,盧是餅店總廚。李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受僱為餅店兼職店務員,為譚和盧的直轄下屬,自2021年4月1日起轉為全職,由於其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她獲得加薪,譚亦指如果銷售工作表現良好,會讓她當店長。

2022年1月22日,李在搬運紙箱時扭傷背部及患上急性下腰痛、符合《殘疾歧視條例》下「殘疾人士」的定義。李透過WhatsApp向盧傳送醫生紙及請3天病假。盧卻問李可否在翌日上班,並指李有權放病假,但公司會扣她3天薪金和福利。

李其後再次求醫及放3天病假,醫生認為她的殘疾可能是長期站立和搬重物所致。李向盧表示打算提出工傷補償申索,但盧質疑醫生看法,又指所有員工上班都須長期站立,及他沒有見過李搬重物。

自去年1月29日起,盧時常要求李處理一些受傷前不是她日常職務的工作,包括搬烤盤和操作手動式摺臂帳篷。李在2月5日因嚴重痛楚而請假,她同日亦向勞工處提交工傷意外通知書匯報受傷。翌日,盧告訴李被解僱,最後上班日為同年3月6日。

5日後,李在搬運紙箱時再次扭傷背部,須請假5天。當李復工後, 盧指示她整天派傳單,並指李想的話可以即時離職。由於長時間於嚴寒下在街上站立,李出現噁心、頭痛及其他感冒症狀。李透過WhatsApp通知盧翌日須請病假,盧則回以冷笑的表情符號,並指會繼續要求她派傳單。

李早前在入稟狀中,要求答辯人作出書面道歉,及要求賠償情感及收入損失共21.4萬元。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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