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11人暴動罪成今判26個半月至35個月 30歲男翻譯員鎚擊警長另囚56個月3星期

2023-12-23 13:08

由左至由:謝兆龍、譚俊輝及陸偉恒。資料圖片
由左至由:謝兆龍、譚俊輝及陸偉恒。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7日警方封鎖理大,示威者到場增援,至翌日清晨有19人在校園對出暢運道被捕被控暴動。其中5人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2人暴動罪脫,餘下12人承認或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林偉權今早於區域法院判處11人監禁26個月2星期至35個月不等,其中30歲男翻譯員曾用鎚攻擊警長頭部,另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56個月3星期。

林官判刑指理大暴動曠日持久,本案暴動屬其中一部份,情節嚴重,惟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具重要角色,各人在場留守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林官續指雖然理大暴動後果嚴重,校園內外均遭受破壞,但沒有證據顯示所有破壞皆由本案造成,故不亂作推測並算在被告頭上,然而亦須負上不輕刑責,並視眾被告為參與程度最低參與者,終以3年監禁為暴動罪量刑起點,各人認罪扣減約五份之一,犯案時未滿21歲者減刑2個月,審訊中同意大部份案情再減刑1個月。其中22歲送貨員柯仁龍及22歲健身教練吳日軒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另加刑1個月。

林官判處22歲大學生禤曉諾、23歲研究助理譚俊輝、23歲無業男謝兆龍及24歲救生員陸偉恒監禁26個月2星期;26歲科技公司操作員李沛珊及26歲電梯技工梁錫俊監禁28個月;29歲林浩陽監禁28個月2星期;24歲搬運工人鄺小凡監禁33個月;22歲送貨員柯仁龍及22歲健身教練吳日軒監禁34個月;26歲遊戲機中心副經理黃文浩監禁35個月。

理大暴動案被告-林浩陽。
理大暴動案被告-林浩陽。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內與警對峙。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內與警對峙。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內與警對峙。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內與警對峙。資料圖片

林官轉指30歲翻譯員温皓忠承認蓄意傷人罪,在警長拘捕疑犯時搶犯,打背4次,再用鎚攻擊警長頭盔2次及頭部右側1次,致其右側額葉有瘀血需進行手術,翌日出院,温皓忠為搶犯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故須加刑,在暴動現場犯案,性質較他人嚴重,其又以鎚打頭,幸好有頭盔保護,終以5年監禁為蓄意傷人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刑期後部份與暴動罪分期執行,共囚56個月3星期。

被告陳浩漁(20歲)、禤曉諾(22歲,大學生)、黃雅穎(19歲)、李沛珊(26歲,科技公司操作員)、温皓忠(30歲,翻譯員)、譚俊輝(23歲,研究助理)、謝兆龍(23歲,無業)、馬健文(20歲)、梁錫俊(26歲,電梯技工)、陸偉恒(24歲,救生員)、鄭梓顥(19歲)及林浩陽(29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外,黃雅穎承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温皓忠承認1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陳黃馬鄭連同同案被告李家樑(20歲)早前已判入教導所。

其餘6名同案被告盧可文(24歲)、鄺小凡(24歲,搬運工人)、柯仁龍(22歲,送貨員)、陳俊榮(32歲)、吳日軒(22歲,健身教練)、黃文浩(26歲,遊戲機中心副經理)則不認罪受審,盧陳受審後暴動罪脫,惟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罰款5000元,餘人暴動罪成。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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