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暴動被告刑期遭覆核後維持原判 上訴庭批原審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模稜兩可

2023-12-01 17:29

區院法官陳廣池被上訴庭批評,處理一宗理大暴動案的判刑時瞻前顧後。資料圖片
區院法官陳廣池被上訴庭批評,處理一宗理大暴動案的判刑時瞻前顧後。資料圖片

2019年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多人突圍而出逃至科學館後被捕,其中5人開審前後承認暴動等罪後,被判監15至19個月。律政司早前不滿刑期過輕申請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聽畢陳詞同意判刑明顯過輕,應以3年監禁量刑,惟考慮到各人即將獲釋等因素,不宜改變刑期,終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維持原判。上訴庭今午公佈判案理由,批評原審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模稜兩可,切割整場理大暴動,原則有錯。

5名答辯人為26歲港大學生梁子揚、26歲場地佈置郭志帆、22歲中大學生許寧軒、29歲護士馬嘉惠及30歲汽車美容技師嚴家朗,各承認暴動等罪判囚15至19個月。
上訴庭判詞今指原審法官在判刑時應該將整個理大暴動作為案發背景來考慮,理大暴動作為牽動全港、令整個尖東和紅磡區域陷入多天混亂的暴動一環,對公共秩序的破壞以及各答辯人的個人罪責,單一偶發的同類事件均無法相比。
上訴庭批評原審法官陳廣池處理上述判刑原則時瞻前顧後,模稜兩可,一邊說「不能抽離」整個理大暴動,另一邊又說只能以涉案暴動罪及其案情作為判刑基礎,同意律政司指原審法官將整個理大暴動切割掉構成原則犯錯。上訴庭續指即使有把整個理大暴動作為背景納入考慮,但原審法官把量刑基準定於2年實在太低,明顯不足。

上訴庭指出,涉案那一批示威者魚貫走出理大時,其中不少人滿身裝備,手持塞有布條的玻璃瓶,當中有人向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和硬物,5名答辯人不可能沒看見,絕對不能因為本身沒有施行暴力而減輕罪責。上訴庭續指答辯人和其他示威者案發時只是在逃離理大而不是主動出來攻擊警方,故可以較低年期作為暴動罪量刑基準,但無論如何也不應少於3年。惟上訴庭指計算到認罪減刑後,由於刑期覆核答辯人依慣例可獲得一定程度的刑期減免,再加上答辯人原本即將刑滿出獄,一般會酌情再減,終權衡取捨下不認為改判會符合公眾利益,遂維持原判。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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