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12.23午夜後停止接受新冠疫苗異常事件保障基金申請 之前索償仍有效
2023-12-18 18:54
隨着香港社會復常走出新冠疫情,2019冠狀病毒病現時被視作上呼吸道疾病來管理。政府今日(18日)宣布,疫情期間政府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訂立的多項公共衞生緊急規例中最後一項仍然生效的規例,即《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有關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公共衞生緊急規例,將於12月23日午夜到期並失效,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安排將會終止。
政府在2020年12月23日訂立第599K章,以便當時可以授權緊急使用於短時間內研發並經測試、有實證證明安全有效的新冠疫苗,並在緊急使用期間持續監察疫苗在安全、質素和效能方面的數據,支持其緊急批准直至疫苗最終過渡至可按《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註冊。至今,已有充分科學證據及安全數據顯示新冠疫苗的裨益高於其風險。疫苗不僅可以保護個人免受2019冠狀病毒病感染,亦能降低接種者受感染後的病情嚴重性。現時,有新冠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質的規定並已按《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註冊。因此,新冠疫苗將按藥劑製品恆常規管制度安排在香港使用,而根據第599K章成立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亦會同步解散。政府衷心感謝專家們一直提供客觀專業意見,助力香港全面復常。
在2021年2月設立的「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保障基金」(保障基金),旨在為於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下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非預期的嚴重異常事件並能提供有關證明的合資格人士提供即時財政援助。隨着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安排於12月23日午夜終止,以及新冠疫苗將按藥劑製品恆常規管制度安排在香港正常使用,保障基金安排將同步結束。保障基金將停止接受涉及12月24日或以後接種的新冠疫苗的新申請,換言之,2023年12月23日午夜或以後接種的新冠疫苗將不符合保障基金申請資格。醫務衞生局發言人強調,保障基金是一項行政安排,保障基金安排結束並不會影響相關人士就其損害或損失向疫苗製造商作出法律追索的權利。受影響的人士仍可循民事訴訟對須對其身體傷害負責的人士提出索償。
就2023年12月23日或以前在政府新冠疫苗接種計劃下接種的疫苗,持有經註冊醫生發出嚴重異常事件證明的人士,仍可在接種最後一劑政府計劃下的新冠疫苗起計兩年內,向保障基金提交申請。有關詳情及遞交申請所需的資料,市民可瀏覽網頁(www.axa.com.hk/zh/aefi-fund)或致電熱線2894 4699查詢。電話熱線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公眾假期除外)。
疫情期間,政府曾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訂立多項其他公共衞生緊急規例(第599C章至第599J章及第599L章)。該些緊急規例已於本年年初及年中先後到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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