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阻塞逃生途徑罪罪成 限9個月內付清罰款6000元

2023-12-18 17:19

古思堯阻塞逃生途徑罪罪成,罰款9,000元。資料圖片
古思堯阻塞逃生途徑罪罪成,罰款9,000元。資料圖片

77歲資深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在荔枝角一工廈後樓梯擺放工具雜物,被消防處票控一項阻塞逃生途徑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古思堯承認有放置雜物於該處,暫委裁判官丘國新裁定古罪名成立,判處罰款6,000元,限其9個月內還清款項。古思堯表示對消防處的針對性執法感到不滿,認為消防處的做法「比我違反消防條例更嚴重」,明言有機會上訴。

裁判官丘國新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張國潮證供清晰合理,誠實可靠,而被告於盤問時亦表示同意證人供詞,認為案情就如控方所言,裁定古思堯一項阻塞逃生途徑罪罪成。控方代表消防處檢控主任指,在消防處紀錄中,古思堯於2008年曾有一項相同控罪的案底,經審訊後定罪,罰款3,000元。

古思堯求情時回應丘官提問,指自己77歲,近兩年因患上末期直腸腺癌沒有工作,靠支持者提供生活費;並稱大機會會就消防處的選擇性執法上訴。

丘官判刑時指,雖然古思堯沒有質疑控方的案情,但本案仍屬經審訊後定罪,而法律上表明,若第2次干犯此罪,最高刑罰可罰款20萬及監禁一年;但考慮到該案底已是很久之前,以及其年紀及病情等情況,判處古思堯罰款6,000元。

古思堯聞判稱希望待小額錢債的申索案件完成,再繳交罰款,強調消防處的做法「比我違反消防條例更嚴重」;丘官稱兩案性質不同,該案為民事,本案為刑事,不能一併處理。古思堯後稱希望可獲1年寬限時間還清罰款,但丘官認為「一年太耐喇」,限古思堯9個月內付清罰款。

被告古思堯被票控2023年4月27日,在荔枝角永盛工業大廈1樓近13室的樓梯平台,擺放或留下一堆約3.8米長乘1.1米闊乘1.1米高的雜物,以及約0.6米長乘0.8米闊乘0.7米高的木箱,該東西可能會阻塞逃生途徑。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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