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裝修判頭街上見暈叫白車 未被尋獲倒斃亡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2023-11-30 12:17
六旬裝修判頭2017年6月於砵蘭街感頭暈不適,報警求救,但警方、消防皆不能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找到其位置,救護車搜救7分鐘不果離場,最終於2個半小時後被途人發現倒斃街頭。陪審團退庭商議1小時20分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並建議警察及消防應加強向公眾宣傳報案方法的指引,及加強接線生提問技巧的培訓。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對泣不成聲的家屬指,明白死者的離去對家人是大衝擊,希望家屬能節哀順變。
死者賴志超,終年65歲,2017年6月16日早上約8時半被發現倒斃於旺角砵蘭街286號外行人路上。
5名陪審員經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陪審團亦向警察及消防建議加強向公眾宣傳報案指引,認為報案人也有需要及責任提供正確的資訊,例如街道名稱、街號、大廈、消防喉及燈柱編號等,需提醒大眾提供店舖名稱未必能找到定位。陪審團又建議兩部門加強訓練接線生的提問技巧,舉例指詢問報案人附近的地鐵站、燈柱及消防喉取水位編號,以獲取可於系統定位的資訊。
研訊期間,共有11位證人作供,包括發現死者的途人、死者的女兒,涉案的警務人員、消防和救護,以及法醫等。死者女兒賴曉晴作供指,死者於事發前兩日的精神狀況良好,身體無異樣。而接聽死者報案來電的警察接線生陳燕芳指,在事發當日上午5時57分接到電話,得悉死者尋找救護的幫助,便於短時間內轉駁電話至消防接聽,而因死者能對答而判斷其為清醒。消防接線生江學智則供稱,因死者提供的資訊不準確,所以他曾多番嘗試發問,最後得到「砵蘭街近太子」的資訊,便派救護到現場。陳與江皆稱,無法以死者所說的「美光」、「連城」等字眼,在警察及消防的系統中找到定位,而兩人無請示上級,提議使用手機定位系統。
庭上亦曾播放死者的報案錄音,死者當時一邊咳嗽和氣喘,一邊稱自己身處「砵蘭街美光賣瓦仔嗰度」、「唞唔到氣」、「好辛苦,快啲嚟救我」;消防接線生則多次詢問死者「咩街?咩屋苑?」,又回應死者「得得得,知喇,我哋而家嚟揾你」。
負責搜救的救護姚忠強指,他在當日上午6時02分收到消防通知,需前往「太子道西及砵蘭街交界」處理一宗頭暈氣喘案件,並於3分鐘後乘救護車出發。姚到場搜索時曾見到露宿者,但未發現死者,其後搜尋了「10幾個街口」,搜尋共7分鐘後回報消防調派中心未能找到死者,定性案件為「aborted call」(已終止的求助)並離場。直至同日上午約8時半,途人鄧婉嫻路經砵蘭街發現死者倒臥於砵蘭街286號外的街道上;報案後,救護在8時39分到場,並檢查死者生命表徵,判定死者於上午8 時43分死亡。
法醫郭嘉琪作供指,死者氣管內有大量黃色膿液,推斷致死主因是支氣管肺炎。法醫續指,支氣管肺炎是源於肺部及下呼吸道受細菌感染,屬自然產生及可引致死亡的病況,雖不會直接影響病人清醒程度,但在缺氧及氣喘的情況下可能令其頭暈及無法表達完整句子。法醫又指難以判斷當下若有適切的醫療援助,是否就能得救。
本報向警方及消防查詢對於本案裁決的回應,警方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並會積極研究相關建議及進行檢視,以優化系統。警方亦稱會因應實際情況及行動需要,不時檢討緊急求助服務的人手編制並且優化各項措施及訓練,包括改善接線人員與報案人的溝通技巧,以及利用科技方更有效地掌握報案人的位置。
消防處亦表示尊重死因庭的裁決,並會詳細研究陪審團向消防處提出的建議。 消防處回覆指,現時已引入了多種新技術和裝置,包括使用通訊軟件的分享位置功能、進階手機定位系統,以及於消防通訊中心及前線車輛增設可使用互聯網搜尋功能的裝置等,以提升搜尋未能提供確實地址人士的效率;亦已制訂相關的訓令及指引,並為相關人員提供恆常訓練,前線人員除了評估現場情況及定時向消防通訊中心報告外,亦會因應情況要求額外人力支援進行更大規模搜索,為市民提供專業的服務。
而由於本案證人作供時對於警方於2017年時,有否手機定位系統一事有不同說法,當時的接線生陳燕芳曾稱向上級請示即可使用;而消防通訊中心隊目江學智則稱當時警方並沒有手機定位系統。本報記者就此事一再向警方查詢詳情,警方則回覆指沒有更多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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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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