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装修判头街上见晕叫白车 未被寻获倒毙亡 陪审团一致裁定死者「死于自然」
2023-11-30 12:17
六旬装修判头2017年6月于砵兰街感头晕不适,报警求救,但警方、消防皆不能根据所提供的资料找到其位置,救护车搜救7分钟不果离场,最终于2个半小时后被途人发现倒毙街头。陪审团退庭商议1小时20分后,一致裁定死者死于自然,并建议警察及消防应加强向公众宣传报案方法的指引,及加强接线生提问技巧的培训。死因裁判官周至伟对泣不成声的家属指,明白死者的离去对家人是大冲击,希望家属能节哀顺变。
死者赖志超,终年65岁,2017年6月16日早上约8时半被发现倒毙于旺角砵兰街286号外行人路上。
5名陪审员经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定死者死于自然。陪审团亦向警察及消防建议加强向公众宣传报案指引,认为报案人也有需要及责任提供正确的资讯,例如街道名称、街号、大厦、消防喉及灯柱编号等,需提醒大众提供店铺名称未必能找到定位。陪审团又建议两部门加强训练接线生的提问技巧,举例指询问报案人附近的地铁站、灯柱及消防喉取水位编号,以获取可于系统定位的资讯。
研讯期间,共有11位证人作供,包括发现死者的途人、死者的女儿,涉案的警务人员、消防和救护,以及法医等。死者女儿赖晓晴作供指,死者于事发前两日的精神状况良好,身体无异样。而接听死者报案来电的警察接线生陈燕芳指,在事发当日上午5时57分接到电话,得悉死者寻找救护的帮助,便于短时间内转驳电话至消防接听,而因死者能对答而判断其为清醒。消防接线生江学智则供称,因死者提供的资讯不准确,所以他曾多番尝试发问,最后得到「砵兰街近太子」的资讯,便派救护到现场。陈与江皆称,无法以死者所说的「美光」、「连城」等字眼,在警察及消防的系统中找到定位,而两人无请示上级,提议使用手机定位系统。
庭上亦曾播放死者的报案录音,死者当时一边咳嗽和气喘,一边称自己身处「砵兰街美光卖瓦仔嗰度」、「唞唔到气」、「好辛苦,快啲嚟救我」;消防接线生则多次询问死者「咩街?咩屋苑?」,又回应死者「得得得,知喇,我哋而家嚟揾你」。
负责搜救的救护姚忠强指,他在当日上午6时02分收到消防通知,需前往「太子道西及砵兰街交界」处理一宗头晕气喘案件,并于3分钟后乘救护车出发。姚到场搜索时曾见到露宿者,但未发现死者,其后搜寻了「10几个街口」,搜寻共7分钟后回报消防调派中心未能找到死者,定性案件为「aborted call」(已终止的求助)并离场。直至同日上午约8时半,途人邓婉娴路经砵兰街发现死者倒卧于砵兰街286号外的街道上;报案后,救护在8时39分到场,并检查死者生命表徵,判定死者于上午8 时43分死亡。
法医郭嘉琪作供指,死者气管内有大量黄色脓液,推断致死主因是支气管肺炎。法医续指,支气管肺炎是源于肺部及下呼吸道受细菌感染,属自然产生及可引致死亡的病况,虽不会直接影响病人清醒程度,但在缺氧及气喘的情况下可能令其头晕及无法表达完整句子。法医又指难以判断当下若有适切的医疗援助,是否就能得救。
本报向警方及消防查询对于本案裁决的回应,警方回应指尊重法庭裁决,并会积极研究相关建议及进行检视,以优化系统。警方亦称会因应实际情况及行动需要,不时检讨紧急求助服务的人手编制并且优化各项措施及训练,包括改善接线人员与报案人的沟通技巧,以及利用科技方更有效地掌握报案人的位置。
消防处亦表示尊重死因庭的裁决,并会详细研究陪审团向消防处提出的建议。 消防处回覆指,现时已引入了多种新技术和装置,包括使用通讯软件的分享位置功能、进阶手机定位系统,以及于消防通讯中心及前线车辆增设可使用互联网搜寻功能的装置等,以提升搜寻未能提供确实地址人士的效率;亦已制订相关的训令及指引,并为相关人员提供恒常训练,前线人员除了评估现场情况及定时向消防通讯中心报告外,亦会因应情况要求额外人力支援进行更大规模搜索,为市民提供专业的服务。
而由于本案证人作供时对于警方于2017年时,有否手机定位系统一事有不同说法,当时的接线生陈燕芳曾称向上级请示即可使用;而消防通讯中心队目江学智则称当时警方并没有手机定位系统。本报记者就此事一再向警方查询详情,警方则回覆指没有更多的补充。
相关文章:
装修判头晕倒街头失救亡 曾致电999求救惟未被寻获 通讯员:通话时清醒故无用手机定位
6旬汉6年前街头晕倒后死亡 法医今作供指致死主因为支气管肺炎
法庭记者:廖凯霖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