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判頭暈倒街頭失救亡 曾致電999求救惟未被尋獲 通訊員:通話時清醒故無用手機定位
2023-11-27 15:56
65歲裝修判頭2017年6月途經太子砵蘭街時突感不適,致電999緊急報案中心求助,惟警方、消防及救護均未能找到其正確位置,裝修判頭2個半小時後被途人發現倒臥街頭,救護到場時證實他已身亡。死因裁判法庭今就此展開研訊,庭上播放死者報案求助時的錄音,表明自己無法走路,「快啲嚟救我!」,並自報位處「太子砵蘭街美光賣瓦仔」,但救援人員與警方皆無法找到他。警察通訊員作供時強調,由於死者致電報案中心時清醒,故未有使用手機定位系統尋找死者。
事發前兩天死者身體狀態良好
死者賴志超的女兒賴曉晴今早出庭作供,指她與父親最後一次見面是在事發前兩天,亦即2017年6月14日,當日死者與孫兒遊玩,並未發現他身體有異常,死者亦無提及身體不適;賴曉晴翌日與父親視訊通話,死者當時精神狀態良好,更說:「第日見啦!」。直至事發當天6月16日早上,收到警方致電指父親已離世。
死前5時57分曾致電999求救
庭上播放死者當日清晨5時57分致電報案中心的通話錄音,死者稱:「我喺砵蘭街,我行唔到快啲嚟救我,喺美光賣瓦仔嗰度。」警方及消防人員多番詢問其準備位置,「先生我哋想幫你,你喺邊條街道、咩屋苑?」,死者則稱:「我暈暈哋,睇唔到啊,近太子嗰頭,我而家好辛苦。」消防接線員最後稱「得得得,我哋而家嚟揾你,你等一等啦好嘛,唔該先生。」通話期間,死者氣喘、咳嗽,消防人員多次詢問其準備位置時皆未能回應。
通訊員:來電時清醒故無用手機定位尋死者
當時接聽死者報案來電的警察通訊員陳燕芳供稱,事發日早上收到死者來電,表示自己不適,需要救護車救援。陳燕芳指當時將電話轉駁到消防通訊中心一同接聽。陳表示根據死者提供的資料「砵蘭街」、「美光」及「賣瓦仔」等字眼,無法在警察電台搜尋系統中找到位置。死因研訊主任問及當時為何沒有使用手機定位系統尋找死者,陳燕芳則指一般在斷線、報案人遭打劫,或者報案人未能提供所在位置時會使用定位系統。她強調「當時佢(死者)係清醒㗎嘛,普通求助叫白車,咪冇用到」,又指她當時的職責只是轉駁來電及記錄通話。
消防通訊中心:已按死者提供位置調派救護車
有份接聽緊急報案中心轉駁死者來電的消防通訊中心隊目(控制)江學智作供指,砵蘭街全長1.5公里,橫跨旺角及油麻地消防局的管核範圍,但由於死者未能提供準確的位處街道或其他有效資訊,因此消防局的調派系統難以派出最接近現場的救護車跟進。江學智補充指,據他所知消防局及警方當時皆沒有手機定位系統,消防的調派系統亦無法上網,而系統最後調派了較接近事發地點的旺角消防局救護車出動。
江指,他曾致電救護車補充「賣瓦仔」、店舖名稱「美光」等資料,其後處理其他來電,沒有再跟進此案。在警務署及消防處代表律師梁丹提問下,江補充指通話當時已跟據死者所提供的位置調派救護車。
救護總隊目指太子一帶搜索10多個街口無發現
負責執行救護行動的救護總隊目姚忠強作供指,6月16日早上6時02分收到消防通知,到太子道西及砵蘭街交界處理一宗頭暈氣喘案件,並於6時05分出動救護車沿上述地址尋找。救護車於6時10分到達太子道西及砵蘭街交界並開始搜尋,其後在維景酒店外看到露宿者,但未有發現死者,遂擴展搜尋範圍至太子大南街、荔枝角道等一帶,但因為接收指示在太子,所以沒有搜尋至旺角。
姚忠強說,6時08分及6時14分曾兩度用消防車上的nokia電話致電死者,惟沒有接通,他其後於6時17分致電通知控制中心指搜尋不到死者,並於6時20分結束搜索、「收隊」離場。姚補充,消防隊並沒有指引稱要搜索多久才可以離開,但他當時曾找了「10幾個街口」。
警接8時43分到場死者已亡並見屍斑
軍裝巡邏警員許文豪作供指,在案發日朝8時36分接獲電台指示,在砵蘭街286號有市民報稱一男子倒臥在地。他在8時43分到場,當時該名男子坐在地上,頭面向行人路,口吐白沫,漸漸見到屍斑及皮膚開始僵硬,而當時救護人員稱死者在8時43分已死亡。
庭上亦播放店舖門外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死者在當天早上6時08分已靠後倒臥在鐵閘上。死因研訊明續。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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