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判头晕倒街头失救亡 曾致电999求救惟未被寻获 通讯员:通话时清醒故无用手机定位
2023-11-27 15:56
65岁装修判头2017年6月途经太子砵兰街时突感不适,致电999紧急报案中心求助,惟警方、消防及救护均未能找到其正确位置,装修判头2个半小时后被途人发现倒卧街头,救护到场时证实他已身亡。死因裁判法庭今就此展开研讯,庭上播放死者报案求助时的录音,表明自己无法走路,「快啲嚟救我!」,并自报位处「太子砵兰街美光卖瓦仔」,但救援人员与警方皆无法找到他。警察通讯员作供时强调,由于死者致电报案中心时清醒,故未有使用手机定位系统寻找死者。
事发前两天死者身体状态良好
死者赖志超的女儿赖晓晴今早出庭作供,指她与父亲最后一次见面是在事发前两天,亦即2017年6月14日,当日死者与孙儿游玩,并未发现他身体有异常,死者亦无提及身体不适;赖晓晴翌日与父亲视讯通话,死者当时精神状态良好,更说:「第日见啦!」。直至事发当天6月16日早上,收到警方致电指父亲已离世。
死前5时57分曾致电999求救
庭上播放死者当日清晨5时57分致电报案中心的通话录音,死者称:「我喺砵兰街,我行唔到快啲嚟救我,喺美光卖瓦仔嗰度。」警方及消防人员多番询问其准备位置,「先生我哋想帮你,你喺边条街道、咩屋苑?」,死者则称:「我晕晕哋,睇唔到啊,近太子嗰头,我而家好辛苦。」消防接线员最后称「得得得,我哋而家嚟揾你,你等一等啦好嘛,唔该先生。」通话期间,死者气喘、咳嗽,消防人员多次询问其准备位置时皆未能回应。
通讯员:来电时清醒故无用手机定位寻死者
当时接听死者报案来电的警察通讯员陈燕芳供称,事发日早上收到死者来电,表示自己不适,需要救护车救援。陈燕芳指当时将电话转驳到消防通讯中心一同接听。陈表示根据死者提供的资料「砵兰街」、「美光」及「卖瓦仔」等字眼,无法在警察电台搜寻系统中找到位置。死因研讯主任问及当时为何没有使用手机定位系统寻找死者,陈燕芳则指一般在断线、报案人遭打劫,或者报案人未能提供所在位置时会使用定位系统。她强调「当时佢(死者)系清醒㗎嘛,普通求助叫白车,咪冇用到」,又指她当时的职责只是转驳来电及记录通话。
消防通讯中心:已按死者提供位置调派救护车
有份接听紧急报案中心转驳死者来电的消防通讯中心队目(控制)江学智作供指,砵兰街全长1.5公里,横跨旺角及油麻地消防局的管核范围,但由于死者未能提供准确的位处街道或其他有效资讯,因此消防局的调派系统难以派出最接近现场的救护车跟进。江学智补充指,据他所知消防局及警方当时皆没有手机定位系统,消防的调派系统亦无法上网,而系统最后调派了较接近事发地点的旺角消防局救护车出动。
江指,他曾致电救护车补充「卖瓦仔」、店铺名称「美光」等资料,其后处理其他来电,没有再跟进此案。在警务署及消防处代表律师梁丹提问下,江补充指通话当时已跟据死者所提供的位置调派救护车。
救护总队目指太子一带搜索10多个街口无发现
负责执行救护行动的救护总队目姚忠强作供指,6月16日早上6时02分收到消防通知,到太子道西及砵兰街交界处理一宗头晕气喘案件,并于6时05分出动救护车沿上述地址寻找。救护车于6时10分到达太子道西及砵兰街交界并开始搜寻,其后在维景酒店外看到露宿者,但未有发现死者,遂扩展搜寻范围至太子大南街、荔枝角道等一带,但因为接收指示在太子,所以没有搜寻至旺角。
姚忠强说,6时08分及6时14分曾两度用消防车上的nokia电话致电死者,惟没有接通,他其后于6时17分致电通知控制中心指搜寻不到死者,并于6时20分结束搜索、「收队」离场。姚补充,消防队并没有指引称要搜索多久才可以离开,但他当时曾找了「10几个街口」。
警接8时43分到场死者已亡并见尸斑
军装巡逻警员许文豪作供指,在案发日朝8时36分接获电台指示,在砵兰街286号有市民报称一男子倒卧在地。他在8时43分到场,当时该名男子坐在地上,头面向行人路,口吐白沫,渐渐见到尸斑及皮肤开始僵硬,而当时救护人员称死者在8时43分已死亡。
庭上亦播放店铺门外闭路电视片段,显示死者在当天早上6时08分已靠后倒卧在铁闸上。死因研讯明续。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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