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以「自由、$」圖案塗鴉全港20處 官斥不可以藝術之名任意妄為

2023-11-17 14:48

被告陳勁輝承認在全港20處地方塗鴉,未判刑先要賠償逾2.6萬元。陳子豪攝
被告陳勁輝承認在全港20處地方塗鴉,未判刑先要賠償逾2.6萬元。陳子豪攝

40歲自由身男藝術家今年初在經濟受壓下為抒發情緒,以「自由」和「$」組成的圖案塗鴉全港20處地方,包括電箱及中型貨車等,被警方上門拘捕。案件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自由身男藝術家承認共20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余俊翔斥責被告不可以藝術之名任意妄為,凡事皆有界線,下令被告須賠償維修費26,500元,判刑則押後至下月7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協助量刑,被告期間獲准保釋。

案情指,警方今年2月初發現全港20處地方包括多個電箱、維修板、排檔、報紙檔、大廈、學校和行人隧道牆身以及中型貨車出現由「自由」和「$」組成的塗鴉,造成維修費用合共26,500元。

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報稱藝術家的40歲被告陳勁輝今年1月27日、2月1日及3日深夜或凌晨於上述部份地方塗鴉。警方2月7日上門到被告沙田的住所,以刑事毀壞罪拘捕被告,並於住所搜出被告犯案時衣著以及多支箱頭筆。警誡下被告承認今年1月至2月於涉案20處地方擅自塗鴉以抒發感受,解釋因香港經濟不景故收入大減,從家庭感受到財政壓力,故以塗鴉來表達財政獨立之重要。

辯方求情指,被告身為自由身藝術家,月入約1.6萬元,因經濟不景致收入下滑,罹患抑鬱症需定期覆診,被捕後與警方合作,承諾不再重犯,會以更合適方法抒發情緒。余官反問被告可曾設身處地,想及貨車車主感受,斥責被告不可以藝術之名任意妄為,凡事皆有界線,案中客觀上對私人財物造成損壞,被告在全港各處大範圍塗鴉,案情尤其嚴重,遂為被告索取報告,才考慮量刑,但須先行賠償維修費26,500元。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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