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總監認中六時5度與13歲師妹性交判囚9個月 官指即使當時事主同意性交 被告亦犯法

2023-11-10 12:18

法官指即使事主同意性交,但她案發時僅13歲,張仍然是犯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即使事主同意性交,但她案發時僅13歲,張仍然是犯法。資料圖片

23歲發展公司市場總監就讀中六時,與中一師妹談戀愛近10個月,情侶二人期間曾5度性交,女方分手後情緒低落割腕自殘,尋求社工協助時透露事件。被告承認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特委法官黃佩琪今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法例規定女子在16歲前不可性交,即使不足16歲的事主同意性交,被告亦觸犯法律。首次性交時,被告因性好奇而口頭上向起初拒絕的事主施予壓力,甚少考慮到事主的需求及感受,法官指事主首次性交時剛滿13歲,事後受到情緒困擾,經考慮後判囚9個月。

23歲男被告張展廷(Henry)承認於2019年1月至11月期間,在其家中或停車場後樓梯間,5度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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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遭拒性交發向事主發脾氣施壓

特委法官黃佩琪判刑時指,被告張展廷在性好奇及感情驅使下,渴望與和他相愛的事主X進行性交。首次性交時剛滿13歲的X起初不情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但被告生氣又不說話,並曾向X口頭施壓,說:「今晚我必定會奪走你的童貞!」,令X最終屈服。惟黃官指13歲少女不能合法同意性交,雖然雙方年齡差距6年並不大,但被告牽制及影響X,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為了一己性慾不理X身心受傷,X事後亦受到情緒困擾。

心理醫生建議改善人際關係與性態度

黃官表示,報告顯示被告的重犯機會中等偏低,沒有戀童癖或異常性癖好,他在父母離婚後感到孤獨,甚少考慮到X的需求及感受。他承認自己行事衝動與不成熟,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但亦將部分責任推卸予X。心理醫生建議他改善負面情緒、人際關係及性態度。辯方稱雙方案發時為小情侶,不牽涉性交易或暴力,被告案發時年少氣盛,現時面對訴訟的煎熬,深知他需循規蹈矩,亦對X深切道歉,認為本案對他人生留下不可磨滅的污點。

女子16歲前心智未成熟 同意性交下男方仍犯法 

被告父母愛子心切,指被告因本案而失去目標及前景,黃官指她全部明白及理解其心路歷程,但始終需要考慮案情及刑責,即使不足16歲的事主同意性交,被告亦觸犯法例,換言之女子在16歲前不可性交,儘管身體成熟但心智仍未成熟,而且女童年紀愈小,被告罪責愈大,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女童,判處具阻嚇性刑罰黃官考慮被告及早認罪又有悔意,亦有正面良好品格和經常做義工,酌情減刑後判囚9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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