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韓婉萍:臨時買賣合約日期留空違指引

2023-10-18 19:06

地監局韓婉萍指,備忘錄日期留空違指引。
地監局韓婉萍指,備忘錄日期留空違指引。

地監局昨日表示十分關注近日有地產代理公司、要求物業買賣雙方簽署一份買賣協議備忘錄,內容涉及若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未有宣布放寬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時,買賣雙方可取消交易。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認為,有關備忘錄內容含有意圖,希望文件《施政報告》發表後才生效,甚至可以取消交易,簽署有關備忘錄可能會製造市場混亂,到底合約是現在簽署、還是在《施政報告》發表後才簽署。

韓婉萍指,並不要小看在臨時買賣合約內留空,可能令簽署人士面對風險,如換樓人士,須按照法例要先付15%從價印花稅,在12個月內售出舊樓,可以退回部分稅款,故買賣合約日期很重要,絕對不應留空;而且政府在政策中提出調整寬免措施,都會列明日期上的劃界,若果簽署位置留空,在《施政報告》後才填寫日期,屆時雙方可能就備忘錄有爭議,絕對有機會「搬龍門」並引起糾紛。 

韓婉萍說,局方在2013年發出指引,指代理填寫臨時協議時,不應漏空重要條款。如果要求買賣雙方簽署的文件有留空日期,已經違反監管局指引,局方會搜集資料進行調查,亦可能交予法律部門研究,了解是否有足夠證據採取紀律研訊。

她認為,相關備忘錄都可能已構成具法律效力的合約,並「不是簡單撕掉文件,就等同文件不存在」,而且代理有份制訂備忘錄,不應該只要求買賣雙方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就撇清代理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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