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监局韩婉萍:临时买卖合约日期留空违指引

2023-10-18 19:06

地监局韩婉萍指,备忘录日期留空违指引。
地监局韩婉萍指,备忘录日期留空违指引。

地监局昨日表示十分关注近日有地产代理公司、要求物业买卖双方签署一份买卖协议备忘录,内容涉及若政府在《施政报告》中未有宣布放宽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时,买卖双方可取消交易。

地监局行政总裁韩婉萍认为,有关备忘录内容含有意图,希望文件《施政报告》发表后才生效,甚至可以取消交易,签署有关备忘录可能会制造市场混乱,到底合约是现在签署、还是在《施政报告》发表后才签署。

韩婉萍指,并不要小看在临时买卖合约内留空,可能令签署人士面对风险,如换楼人士,须按照法例要先付15%从价印花税,在12个月内售出旧楼,可以退回部分税款,故买卖合约日期很重要,绝对不应留空;而且政府在政策中提出调整宽免措施,都会列明日期上的划界,若果签署位置留空,在《施政报告》后才填写日期,届时双方可能就备忘录有争议,绝对有机会「搬龙门」并引起纠纷。 

韩婉萍说,局方在2013年发出指引,指代理填写临时协议时,不应漏空重要条款。如果要求买卖双方签署的文件有留空日期,已经违反监管局指引,局方会搜集资料进行调查,亦可能交予法律部门研究,了解是否有足够证据采取纪律研讯。

她认为,相关备忘录都可能已构成具法律效力的合约,并「不是简单撕掉文件,就等同文件不存在」,而且代理有份制订备忘录,不应该只要求买卖双方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就撇清代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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