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單位拒收現金 最高罰50萬人幣
2023-08-22 08:41
台灣女星到港旅遊光顧漢堡包店後被拒收現金,近日成為城中熱話。原來類似事件在電子支付急速發展的內地也不時發生,惟相關行為在內地則屬違法,一旦違例會遭當局經濟處罰,有個案被罰50萬元。
今年首季,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2間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並予以曝光。央行發布的處罰情況顯示,被曝光的單位是昌吉州華興生態旅遊有限公司和阿克蘇市禾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處罰金額均為1000元。這兩間公司分別因為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門票和停車費而被處罰。
2020年第4季,中國人民銀行經濟處罰16間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受罰單位主要為公園景區、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保險公司等,分別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緯路營業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北京市中山公園管理處、天津楊柳青古鎮旅遊發展有限公司、阜陽旭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優優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等。
2018年,阿里巴巴旗下零售店 「盒馬鮮生」,被指拒收人民幣現金,消費者必須使用手機程式付款。人行上海總部接到投訴後立即開展調查,並要求「盒馬鮮生」做出整改。
內地商戶拒收現金屬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章第1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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