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改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 案件押後9.12訊

2023-08-16 16:51

事發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近燈柱。
事發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近燈柱。

36歲無業男子涉嫌在今年7月在港鐵朗屏站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區旗拆下,扔進明渠,該名男子原本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1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改控各一項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到9月12日再訊。被告獲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事發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近燈柱。資料圖片
事發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近燈柱。資料圖片
事發後警員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事發後警員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被告諸榮鋒(36歲),其報稱無業,今被改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共2罪。指控他於2023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近燈柱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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