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打擊店鋪阻街 縮短清理期限賦權食環沒收貨物
2023-07-11 18:10
針對店鋪阻街、冷氣機滴水、「垃圾屋」等環境衛生問題,政府建議修改《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雜物霸佔公眾地方將提高罰則,及縮短有關人士的移除物品時限至「不少於30分鐘」。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指,以前提供4小時的移除時間,「有啲人真係4個鐘先移一移」,然後繼續阻街,條例等於沒有效用,修例後一般情況不會多於一小時。
修例涵蓋「老、 大、難」環境衞生問題
今次法例檢視工作涵蓋廣為社會關注的「老、 大、難」環境衞生和街道管理問題,包括店鋪阻街、蟲鼠滋生、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等、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當局稱,目前食環署未獲授權清除及沒收阻街貨物,執法行動中警方必須到場行使相關權力;食環署移走阻街的易腐爛物品,例如鮮果蔬菜等,須代為保存,貯存成本甚高,設施容量亦有限制,影響執效率。
移走貨品時限縮至少於1小時
政府建議訂立針對店鋪阻街的新條文,賦權食環署可要求店方在限期內清除阻礙物,否則將之移除甚至沒收,無須依賴警方權力,提升食環署單獨處理阻街問題的成效;賦權食環署將物品移除後,可即時處置易腐爛物品;同時引入相關補償機制,向未能入罪的店鋪作出補償;賦權食環署可根據攝錄機擷取的影像或影片向阻街店鋪的商業登記業務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作出檢控,若店鋪出現阻街情況而未有合理辯解,其商業登業務人即屬違法;政府同時建議規定店鋪必須在食環署要求下出示商業登記證。
政府初步建議第一次定罪最高罰款為第4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 3 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罰款為第5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關注雜物霸佔公眾地方的移除時間。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解釋指,移除時間由目前的4小時建議縮短至最少30分鐘,但一般情況「最少30分鐘」不會多於一小時;因為當局以前提供4小時的移除時間,「有啲人真係4個鐘先移一移」,然後繼續阻街,條例等於沒有效用。
食環署署長楊碧筠指,以往4小時的時限對署方是一個執法的障礙,會視乎實際情況處理時限,如雜物數量、需清理物品人士的能力等。
行會成員、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擔憂,店舖「上落貨」需時,若有很多限制就「好大件事」。他又表示他支持修例,但不希望政府「增加罰則就好似做左嘢咁」,他認為同時需進行教育工作。卓永興回應指,署方人員若見到有人搬運「上落貨」,不會硬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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