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若國安法沒境外效力 等於縱容海外惡意分子進行分裂和顛覆國家活動

2023-07-11 17:23

張國鈞在出席律師會論壇時,指若《香港國安法》沒有境外效力,便等於縱容海外惡意分子進行分裂和顛覆國家等活動。 盧江球攝
張國鈞在出席律師會論壇時,指若《香港國安法》沒有境外效力,便等於縱容海外惡意分子進行分裂和顛覆國家等活動。 盧江球攝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於香港律師會 「百年變局 香港商機」論壇表示,近日有人關注到《香港國安法》有境外效力,張國鈞指明《香港國安法》在境外有效一事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屬國際慣例,有必要亦合法。倘若《香港國安法》沒有境外效力,便等於縱容海外惡意分子進行分裂和顛覆國家等活動,故此境外效力是《香港國安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香港刑事法根據「屬地原則」,只規管到境內發生的行爲,但國際法的「屬人管轄權原則」及「保護管轄權原則」確立了例外情況,讓任何國家均有權制定對境外實施之犯罪行爲行使管轄權的法律。《香港國安法》正是根據國際法原則,確定其境內及境外效力。

張國鈞指《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香港迅速恢復安全穩定的環境,爲工商界及投資者提供安穩的營商環境。張解釋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人民政府職權範圍內,在香港的高度自治範圍外。國家安全關乎國家的核心利益,是國家主權的基本原則,反映世界各地的共同做法。其中一個外間對《香港國安法》的誤解,正是以為《香港國安法》剝奪香港法治及市民權利,但張強調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當面對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事宜,許多權利和自由可能受到限制,《香港國安法》立法過程中已充分考慮國際公約的有關內容,承諾維護國家安全時必須保護人權、無罪推定、公平審訊等。

張國鈞闡釋「屬人管轄權原則」是涉及與香港關係密切的罪犯,而非與香港完全沒有關係的外國人,根據此原則,某國的公民無論身在何處,都有義務遵守其國家的法律,令該國可以對其公民在境外實施的犯罪行爲行使管轄權。「保護管轄權原則」則是指外國人在國外損害香港的安全或切身利益,如政府制度或職能,香港便可通過具有境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轄權。張重申保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的憲制責任,香港將不遺餘力地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對涉嫌在香港境外觸犯《香港國安法》的人士追究責任。張確認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依然穩健,為國際貿易和投資提供優質和可靠的法律支援。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