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初生女兒落天橋亡  42歲母認殺嬰判2年感化令

2023-07-05 10:10

拋初生女兒落天橋亡  42歲母認殺嬰判2年感化令
拋初生女兒落天橋亡 42歲母認殺嬰判2年感化令

42歲女秘書疑因產後焦慮和自認無力照顧早產的初生女兒,去年將女兒從住所附近的天橋拋下行人路,女兒經搶救後不治。她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指事件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嬰兒出生一般是快樂泉源,但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惡夢到來。女被告失去女兒後亦極度傷痛,考慮到精神科醫生建議她毋須住院治療,按建議判處她2年感化令。

被告梁嘉儀 (黑帽)在多名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葉偉豪攝
被告梁嘉儀 (黑帽)在多名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葉偉豪攝
被告梁嘉儀 (黑帽)。葉偉豪攝
被告梁嘉儀 (黑帽)。葉偉豪攝
現場是青山公路的一條行人天橋。資料圖片
現場是青山公路的一條行人天橋。資料圖片
42歲女被告梁嘉儀。資料圖片
42歲女被告梁嘉儀。資料圖片
警方事後封鎖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事後封鎖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杜官表示案件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嬰兒出生一般是快樂泉源,但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惡夢到來。被告9歲時父親去世,其母親獨自照顧兩名女兒,並在被告婚後患上失智症,被告在2015至2020間把全部時間投放於照顧母親,母親入住老人院後她才懷孕,但碰巧遇到新冠疫情,令被告需隔離自己並無法從朋友、同事、家人身上得到應有的支持,她亦因無法探望母親而感到額外的壓力。

杜官指一切情況為被告累積壓力,被告因早產令女嬰體重過輕而不斷自責,強迫自己每3小時須餵奶,但女嬰飲用量比建議份量少。親友均指被告為人善良及樂於助人,僱主亦認為她熱心工作,願意繼續聘用她。被告在住院療程完成後仍自願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希望自己能在失去女兒的極度傷痛後,盡快回復健康的精神狀況。

杜官特別提到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中提及,希望更加多人關注產後抑鬱症及其影響,杜官亦同意應該向父母提供更多有關資料及建議,丈夫亦有責任留意到妻子懷孕後的情緒轉變及症狀,以助妻子脫離產後抑鬱,而非像本案般,丈夫即使得知妻子想自殺或殺死女嬰,只叫她放鬆及不要擔心,拒絕提供協助,未能提早發現及阻止悲劇發生。杜官亦鼓勵被告日後多做義工,令被告可為其他同樣患有產後抑鬱症的母親提供指引,讓她們看到曙光,希望小生命的死亡並非徒勞。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在2013年結婚,2022年2月16日誕下一名5.17磅的女嬰。案發當日清晨5時許,被告抱住女嬰離開住所,走到荃灣青龍頭一條離地約7.5米的行人天橋上舉起女嬰,伸手出天橋柵欄外,向女嬰道歉後拋下女嬰。被告隨即走到橋下檢查女嬰並報警,送院搶救後不治,死因為頭部嚴重創傷。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她有高血壓的情況,醫生建議她提早誕嬰,但女嬰早產後比她預期輕一磅,令她不安並擔憂女嬰無法長大,需通宵達旦照顧女嬰,因此感到焦慮和疲倦。她曾向丈夫表達她想自殺或殺死女嬰,但丈夫只叫她放鬆及不要擔心。

報稱任職秘書的42歲女被告梁嘉儀,承認於2022年3月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因故意作為,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她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死亡。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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