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初生女儿落天桥亡 42岁母认杀婴判2年感化令
2023-07-05 10:10
42岁女秘书疑因产后焦虑和自认无力照顾早产的初生女儿,去年将女儿从住所附近的天桥抛下行人路,女儿经抢救后不治。她早前承认一项杀婴罪,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指事件是一场令人痛心的悲剧,婴儿出生一般是快乐泉源,但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恶梦到来。女被告失去女儿后亦极度伤痛,考虑到精神科医生建议她毋须住院治疗,按建议判处她2年感化令。
杜官表示案件是一场令人痛心的悲剧,婴儿出生一般是快乐泉源,但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恶梦到来。被告9岁时父亲去世,其母亲独自照顾两名女儿,并在被告婚后患上失智症,被告在2015至2020间把全部时间投放于照顾母亲,母亲入住老人院后她才怀孕,但碰巧遇到新冠疫情,令被告需隔离自己并无法从朋友、同事、家人身上得到应有的支持,她亦因无法探望母亲而感到额外的压力。
杜官指一切情况为被告累积压力,被告因早产令女婴体重过轻而不断自责,强迫自己每3小时须喂奶,但女婴饮用量比建议份量少。亲友均指被告为人善良及乐于助人,雇主亦认为她热心工作,愿意继续聘用她。被告在住院疗程完成后仍自愿留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希望自己能在失去女儿的极度伤痛后,尽快回复健康的精神状况。
杜官特别提到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中提及,希望更加多人关注产后抑郁症及其影响,杜官亦同意应该向父母提供更多有关资料及建议,丈夫亦有责任留意到妻子怀孕后的情绪转变及症状,以助妻子脱离产后抑郁,而非像本案般,丈夫即使得知妻子想自杀或杀死女婴,只叫她放松及不要担心,拒绝提供协助,未能提早发现及阻止悲剧发生。杜官亦鼓励被告日后多做义工,令被告可为其他同样患有产后抑郁症的母亲提供指引,让她们看到曙光,希望小生命的死亡并非徒劳。
案情指,被告与丈夫在2013年结婚,2022年2月16日诞下一名5.17磅的女婴。案发当日清晨5时许,被告抱住女婴离开住所,走到荃湾青龙头一条离地约7.5米的行人天桥上举起女婴,伸手出天桥栅栏外,向女婴道歉后抛下女婴。被告随即走到桥下检查女婴并报警,送院抢救后不治,死因为头部严重创伤。
被告在警诫下表示她有高血压的情况,医生建议她提早诞婴,但女婴早产后比她预期轻一磅,令她不安并担忧女婴无法长大,需通宵达旦照顾女婴,因此感到焦虑和疲倦。她曾向丈夫表达她想自杀或杀死女婴,但丈夫只叫她放松及不要担心。
报称任职秘书的42岁女被告梁嘉仪,承认于2022年3月4日在荃湾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桥,因故意作为,将婴儿从天桥抛下,导致她不足12个月大的婴儿死亡。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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