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員腰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控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要求道歉並賠償21.4萬
2023-06-27 16:44
24歲餅店女店員去年1月疑因工作期間長期站立和搬重物,扭傷背部及被診斷患上急性下腰痛,她向僱主請6天病假後,疑遭到上司歧視及無理解僱。她經平機會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僱主、董事和直屬上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入稟狀指,上司在女店員受傷後指示她處理體力要求較高的工作,並曾要求她在寒冬中到街上派上一整天傳單,又指她想的話可以即時離職;女店員現要求書面道歉,並追討情感及收入損失、共21.4萬元。
申索人李思穎,答辯人為冠僑飲食管理有關公司、譚啟榮及盧劍龍。
入稟狀指,冠僑經營兩間餅店,其中一間名為「北海道牛乳蛋糕」,而譚是冠僑董事兼總經理,盧是餅店總廚。李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受僱為餅店兼職店務員,為譚和盧的直轄下屬,她主要負責收銀、處理訂單及採購等。她自2021年4月1日起轉為全職,由於其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她獲得加薪,譚亦指如果銷售工作表現良好,會讓她當店長。
2022年1月22日,李在搬運紙箱時扭傷背部,及後被診斷患上急性下腰痛、符合《殘疾歧視條例》下「殘疾人士」的定義。李透過WhatsApp向盧傳送醫生紙,並指須請3天病假。盧問李可否在翌日上班,並指李有權放病假,但公司會扣她3天薪金和福利。
李其後再次求醫及放3天病假,醫生認為她的殘疾可能是長期站立和搬重物所致。李向盧表示打算提出工傷補償申索,但盧質疑醫生看法,又指所有員工上班都須長期站立,及他沒有見過李搬重物。
自去年1月29日起,盧時常要求李處理一些受傷前不是她日常職務的工作,包括搬烤盤和操作手動式摺臂帳篷。李在2月5日因嚴重痛楚而請假,她同日亦向勞工處提交工傷意外通知書匯報受傷。翌日,盧告訴李被解僱,最後上班日為同年3月6日。
5日後,李在搬運紙箱時再次扭傷背部,須請假5天。當李復工後, 盧指示她整天派傳單,並指李想的話可以即時離職。由於長時間於嚴寒下在街上站立,李出現噁心、頭痛及其他感冒症狀。 李透過WhatsApp通知盧翌日須請病假,盧則回以冷笑的表情符號,並指會繼續要求她派傳單。
答辯人在事件中行為構成直接歧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李現要求答辯人作出書面道歉。李亦因盧的行為感到極度委屈、冒犯、侮辱及/或威嚇,亦因冠僑突如其來和不公平的解僱,每當求職時被問及原因,她都會感受到極大壓力。李遂向答辯人追討情感及收入損失,共21.4萬元。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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