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55歲前幼兒工作員認11項虐兒罪 官押至26日宣判
2023-06-19 15:21
童樂居前年底爆出虐兒案,至今34人涉案被控。55歲前幼兒工作員涉在童樂居內虐待至少6名幼童,包括強行餵他們飲水、把水樽重覆撞向幼童面部,又把幼童抬起再拋在地上、前後搖晃幼童和膝壓幼童大腿内側等。她今(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辯方求情時提到有女童曾獲被告照顧、現已長大成人和成為護士,今亦親自到庭支持被告,辯方指被告一直有愛心,犯案與其本性不符。案件押後本月26日判刑,法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保釋候判。
被告為55歲前幼兒工作員陳麗娟,她原被控1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其中兩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被告自1988年起成為註冊幼兒工作員,至2007年成為註冊幼稚園教師,而被告由1989年已開始在童樂居工作。
2021年12月6日下午,被告捉住3歲男童A左臂,拖行及把他向橫抛向一邊,令A跌在地墊上;被告又推某個身份不詳的兒童後腦,使他跌倒。同日晚上,被告坐在2歲男童B身後的長櫈,B上半身向後靠在長櫈上,當時穿波鞋的被告用腳踩B的臉,又猛力拉扯B左臂,及用腳踩住B右臂,把他按在地上約20秒。
翌日早上,被告突然從後舉起A,再大力把他拋到兩名兒童之間的地墊上,被告又把一些鞋襪扔向A及坐在附近的兒童。
12月9日早上,被告突然踢向B胸口,又用手推B的後腦。翌日早上,當B躺在嬰兒床時,被告把手放在B面上及猛烈搖晃,又拉B左臂,使B撞向嬰兒床木框,並將B左臂向後屈曲,再掌摑B面部,並抓住B頭髮。
同日,被告另拍打另一身分不詳兒童的身體及捏面部數秒;突然把一名身分不詳兒童拉跌;及從後伸出雙手放在B面上、急劇猛力地將B向後扯,令他向後跌倒在地,其後又拍打B面部。
12月11日下午,被告在活動室內分別捉住B和另一身分不詳兒童的雙手,把他們猛力地拉向自己;被告強行餵B飲水,反覆地把水樽撞向B口部,B的後腦撞到身後混凝土牆數次。
12月12日晚上,被告捉住A雙肩、前後搖晃,再用膝壓向A左大腿内側,把他按在地墊上。被告其後又拍打A右邊一名身分不詳幼童頭部。翌日晚上,被告又拉住B後衣領、拖行約5米,及後大力拋到地上,B面朝下着地及撞到頭部。
12月15日,B和11名兒童在洗手間內進行如廁訓練,被告大力捏B左面頰及猛力前後拉扯他。被告又掌摑B左面,再大力向下按他頭部,及捏B右臂和扭他右腕。被告又將一名身份不詳兒童從便盆拉開,再推他到旁邊,令他坐落在身後另一名兒童身上。
3日後,被告把原本躺在嬰兒床上的B强行拉到在自己大腿上,被告用雙手反覆拍打B腹部和面部,然後箍住B頭部晃動。當B用雙手抵擋,被告拉扯B的雙手,及把B拋回其嬰兒床,使他頭部撞到嬰兒床的木框邊。
另外,同年11月20日,被告曾把2歲男童L抬到半空,再將拋向地墊,使L頭部撞地墊;12月7日,被告曾從後拉1歲男童R的衣領,把R整個人扯起在半空中,再扔到地垫上。
12月11日,被告用故事書拍打2歲女童C面部,令C頭部及上身撞到櫃門。被告又捉住C左腿,把她拉近自己,C頭部撞到地上;被告把水樽蓋開及撞向C面部,又拍打C面部,令C向後跌和哭泣。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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